“请问你在做什么?请你放开我。”

“请不要再伤害我了,我只是想偷东西,并不想和你发生关系。”

“求求你不要再碰我,请你不要脱掉我的衣服。”

在深夜,一名男子哀求的声音打破了宁静,尽管他害怕得发抖,不停地道歉,但对方却完全不理会。

相反地,对方的动作加快了,将男子的裤子脱下,然后将他绑在椅子上,随后对他实施了性侵。

男子被束缚住,无法反抗,渐渐对抗亦变得无望,任由对方摆布,只有泪水提醒他,这屈辱难以忘怀。

“警察同志,请帮帮我,我被那个女人虐待了整夜。”

“我不知道被她折磨了多久,多少次,现在看到女人就害怕。”

“她伤害了我的身心,请大家给我公正。”

隔天,男子脱身后,疲惫不堪地前往当地公安局报案。

民警看着这名男子,仿佛受到了重大冤屈,不再用冷冰冰的语气询问,而是采取温和的语气,先缓解他的紧张和焦虑,再引导他讲述事件经过。

原来,这名男子姓张,我们称之为小张。

小张从小生活在幸福的家庭,父母一直陪伴着他成长,虽然付出了许多让他好好学习的努力,但他却不爱学习。

父母为此十分头疼,虽然不舍得打孩子,但在教育上加强引导。

然而,无论他们如何努力,小张始终不爱学习,还经常捣乱和涂鸦。

这导致他的父母被学校召见,小张成为了学校的问题学生。

面对学校的忠告,小张的父母心知肚明,但小张的叛逆性格使他们很难做得更好。

小张进入青春期后表现更加叛逆,逃课、打游戏成为常态。

在中学时,小张因与外人打架更是彻底惹怒了学校,班主任和学校一起找到小张的父母商讨,警告如果不加以看管,他将犯下更大的错误。

小张父母明白这些,但他们决定听从孩子的愿望,不再寄希望于他的学业,而是让他辍学工作。

然而,小张辍学后仍然懒散地依赖父母,对他们的要求不满意就骂人,甚至动手。

渐渐地,小张的父母失去了耐心,停止给他生活费。

起初,小张以为这只是父母的吓唬,直到几个星期后自己吃不上饭,才真正意识到父母的决心。

只得跟所谓的朋友一起找工作,但由于懒散,无法坚持一整天,收入微薄,立刻花光后就转向网咖通宵打游戏,直到钱用完。

钱用完后,小张被赶出网咖,无处可去,只能在街上闲逛,产生邪恶的想法:偷窃。

他回忆起小时候,当他想要的东西得不到时,就会偷一些,从未失败过,也未被发现过,因此这个念头在他心中坚定。

一旦有了想法,小张就在街上寻找目标,选中了一位女士。

这位女士姓韩,我们称之为韩女士,47岁,健身教练,单身独居。

小张选择她的理由是她看起来有钱。

几天后,小张摸清了韩女士的行径,每天暗中尾随她回家,发现她通常独自居住。

小张认定她是最佳目标。

找到“猎物”后,他开始寻找机会,直到韩女士回家时,小张潜入她的家,但被她发现了。

韩女士看到家门仍然开着,意识到有贼入室,没有立即报警,而是悄悄进去。

小张正在翻找贵重首饰,完全没有注意到她。

等小张整理好准备离开时,发现韩女士站在他身后,他吓得脸色苍白,身体软弱,完全不知所措。

韩女士冲上来控制住小张的双臂,由于小张力量不足,无法挣脱。

后来,韩女士拿来几根绳子将小张捆绑在椅子上,然后产生不好的念头。

小张并未多想,只觉得自己将被警察抓进监狱,意外的是,韩女士突然抱起他,将他扔到床上,同时关掉卧室灯,只留下床头的小夜灯。

小张的裤子和衣服被脱光。

小张才惊恐地意识到自己的处境,但无力反抗,只能任韩女士对他进行性侵

事后,小张躺在床上,哭泣不止,韩女士似乎依然不满足,没有放过对他的想法。

小张整晚被困在韩女士家中,被折磨到精神和肉体疲惫。

“我很满意了,对于偷窃的事,我不会追究你的责任,你可以走了,其他的事就当什么都没发生。”

韩女士说完后,松开了小张的绑,自由的小张甚至连犹豫都来不及就穿上鞋子和衣服逃了出去。

小张不顾一切地跑回家,悔恨不已。

在平复心情后,小张回想起韩女士对他尊严的侵害,每当想到被性侵的经历,他都感到痛苦无比,甚至在梦中也想着如何逃跑。

最终,回忆中的痛苦迫使小张勇敢地走向警局。

“警察同志,我承认闯入别人家中偷窃,但我无法否认那个女人对我进行了性侵,你们一定要调查清楚,还我公正。”

警方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后,立即约见韩女士进行详细询问,韩女士供认不讳。

她表示:“当天回家看到他,其实我想报警,只是小张年轻,而且房间被弄得一团乱,他引发了我的冲动,因为我很久没碰过男人了,无法控制自己,所以任性了一阵子。”

警方了解了整个事件经过后,以涉嫌非法闯入他人房屋并偷窃的罪名逮捕了小张,同时韩女士无恙地回到家中。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对于每个人都非常重要,家长的潜移默化影响会直接塑造我们的性格和行为。

因此,良好的家庭教育应该从小抓起,家长也应避免盲目溺爱,以使孩子养成良好的品格。

此外,在这个社会中,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应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