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无小事,安全靠大家

文明让城市更温暖

让我们用镜头

点赞文明、劝阻不文明

邹城交警曝光台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道路交通规范管理,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邹城交警微信公众号开设曝光台,集中曝光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驾乘不系安全带、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以期达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你“上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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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佩戴头盔

违法地点:太平路与铁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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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佩戴头盔

违法地点:太平路与岗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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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佩戴头盔

违法地点:崇义路与普阳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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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闯红灯

违法地点:崇义路与普阳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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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闯红灯

违法地点:崇义路与仁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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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地点:顺河路与营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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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闯红灯

违法地点:崇义路与仁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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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地点:太平路与铁山路

邹城交警温馨提示

1

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有效保护头部,减轻伤害,是对驾乘人员最有效的保护办法。佩戴安全头盔,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动作,但在发生意外时或许有保命的作用!请广大市民自觉积极佩戴安全头盔。

2

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不但影响城市形象,而且严重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更易引发交通事故。“红灯停,绿灯行”是车辆和行人经过红绿灯路口的基本常识和要求,广大交通参与者应坚决抵制各类交通陋习,不闯红灯、不抢黄灯,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3

“文明礼让”已成为交通出行主流。斑马线前未减速礼让极易造成人车碰撞事故,从而对行人造成人身伤害,严重的可能要付出生命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5

严格遵守《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初衷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

养成良好的行车、走路习惯

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

做守法出行的倡导者

共建共享文明城市交通环境!

来源: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张洪丽

初审:马登杰 复审:张琦 终审: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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