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条关于城市大型犬的新闻冲上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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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个口气,也还是那个熟悉的味道。应该说类似的情况不知道已经发生了多少次,但每次带来的争议和热度都是不减。

根据网络上的报道,这里先来梳理一下大致脉络:

在四川成都人居都市阳光小区门口,一对年轻情侣牵着一条杜宾犬走过。

这时路边的一名女子刚好被这只杜宾犬吓了一跳。被惊吓女子便说了一句,“这只狗真大”。

没想到,就是因为这一句话,狗的女主人顿时便不乐意了,不仅要上前理论,后面还演变成了肢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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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如下:

“我的狗金贵得很,你凭什么说它?”

“到底是人金贵还是狗金贵?”

“老子的狗就是比你金贵,它的行头要一千,比你全身上下都贵”

最后还是路边一大妈实在看不过眼,这才将争执双方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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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派出所已经介入。

先说一下这起事件本身,从法律上来讲事件是没有争议的。

肩高60厘米,体重40公斤的杜宾犬,毫无疑问属于大型犬之一。

最关键的一点是,杜宾还位列十大烈犬,性情猛烈。由于杜宾攻击人的事件频发,全国各大城市基本都是禁养,成都自然也不例外。

还回到动物和人这个话题,

“老子的狗就是比你金贵”

这里最不能理解的还是狗主人的这个态度。

记得“爱狗人士”这个群体产生的还是比较早的,

但早期他们的观点普遍都还是主张“狗命和人命平等”,

“人命并不比狗命高贵”

“凭什么人命比狗命重要”

又或者是文艺一点,“狗除了不会说话外和人一样”

本身这种将动物的生命抬高到和人类平等的地步就已经足够荒谬了。

至于这些认为狗比人更重要的,那就更是荒谬到无以复加。

也许这起事件中的狗主人只是口嗨,但有的人是真的会用实际行动践行这句话。

还记得去年发生在杭州的6岁男童脑震荡事件吗?仅仅是因为6岁男孩提醒了他一句禁止宠物入内,他便将孩子打成了脑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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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其冷血。

然而,

不要说是猫狗这样的宠物,

即便是大熊猫、东北虎这样的保护动物,本身也是不能和人类相平等的。

“伤人乎?不问马”

2000年前是这样,

2000年后更是如此。

记得罗翔老师曾经专门论述过这个问题,

在人类社会当中,人的生命权始终高于一切。

罗翔老师曾经举过熊猫这个例子,

他认为人如果在极端饥饿的情况下,

是可以吃熊猫的,

这种情况下并不属于违法犯罪,

因为人的生命要高于熊猫。

“熊猫是国宝,人是无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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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觉得拿熊猫举例不够有说服力,

那么我们可以看一下老虎,

老虎,平时作为保护动物可以得到精心照料,但一旦伤人,也是必须立即将其击毙的。

那些认为狗命和人命平等,

甚至比人命高贵的“爱狗人士”该醒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