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朋友问,被判刑后视同缴费年限就一定被清零吗?如果单位当做不知道,继续缴纳社保,办理退休不就行了吗?是不是顺利办理完退休、领取养老金以后,就算是成功到岸了呢?

为什么被判刑后视同缴费年限会被清零

视同缴费年限,指的是依据职工档案认定的连续工龄。由于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问题,这些连续工龄是可以作为视同缴费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在过去的时候,退休金都是由国家或者用人单位发放的,而且退休职工都是由原单位管理。如果说被单位开除,或者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肯定就没人给发退休费了。

按照当时国家的规定,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82)劳险字21号《关于在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工龄或工作年限问题的答复》,刑满释放重新就业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或工作年限。这种含义也就是过去的视同缴费年限清零了。有这种限制,也是国家为了防止一些坏分子既对国家造成了破坏,还能享受到国家的福利保障。

办理退休后就算成功上岸吗?

相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格,一些企业确实对被判刑的职工管理较为松懈,有的单位出现了一边服刑一边参保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没发现就可以呢?当然是不允许的。

这不有一位网友留言,表示他是2010年被刑事处罚,但是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他还是于2021年退休,领了一年多养老金以后,社保局发现了停发养老金。出现这种情况的话,养老金要重新计算,多退少补。如果不符合条件,甚至就不能够领养老金了。

近年来,我国社保基金监督是越来越严格了。2022年专门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对社保基金进行监督,尤其是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情况。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前提条件是单位职工,被判刑后肯定就不能够算作单位职工了。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话又说回来,劳动合同法原文表述是“可以”,并不是说强制解除,个人如果觉得这一部分不准确的,可以努力争取一下。但话又说回来,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是不可能的事情。

至于发现违规缴费行为的处理,山东省《规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如果是核减缴费年限后剩余缴费年限仍满15年的,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核减缴费年限后,仍有剩余缴费年限但不满15年的,可清退养老保险待遇后按规定延长缴费至退休。各省份可能有自己的规定,以上规定仅做参考。

可能有的人会把责任往社保部门审核上推。但是说实话,退休审核档案材料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诚实守信的提供全部材料,因为没有提供相应材料导致的审核失误问题,责任要自己承担的。

总体来说,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本身是针对遵守国家法规法纪的职工的一种退休待遇,有违法行为的视同缴费年限会按规定清零。即使办理退休以后,有关缴费年限依然可能会被追究清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