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为妥善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平衡双方利益,最高人民法院1月18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彩礼认定范围、返还原则等予以规范,自2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当坚决予以打击。其中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明确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

  •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