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个税政策出台以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这一操作模式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然而,这并非新政策所独有的现象,而是长期存在的税收征管方式。

首先,从理论上讲,个税纳税人完全有能力自行申报个税。然而,出于税收征管的考虑,国家设置了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这一机制。以工资薪金个税为例,设想如果每月工资不扣税,所有钱都直接打入个人账户,再要求个人主动交税,其执行效果可想而知。那么,国家能收到多少个税呢?出于这样的征管便利需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应运而生。

但这一机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由于税法规定了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不少人误认为个税事宜与扣缴义务人、公司、会计等有关,而与自己无关。事实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责任不可忽视。

新税法的出台对原有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机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目前,工资薪金、劳务、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采用综合计税办法,具体操作分为各月预扣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阶段。预扣预缴阶段仍由扣缴义务人进行代扣代缴,但增加了综合计税的内容。其目的仍是为了便于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

对于新个税法中需要提供大量个人信息的规定,有人担忧个人隐私泄露。是否可以绕过公司直接自行申报个税呢?答案是不行的。以工资薪金为例,如果个人不想让公司知道自己的隐私,可以在预扣预缴阶段选择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但即使如此,预扣预缴仍需通过公司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才可自行申报。

年度汇算清缴是新个税法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只在一处取得工资、无其他综合所得且无特殊情况的纳税人来说,年度汇算清缴可能并不是必须的。但实际情况远比这复杂。因为通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只能掌握部分个税信息,其他所得则需纳税人自行向税局申报。此外,对于从多处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自行申报是必须的,因为公司无法掌握个人的全部所得信息。即使只在一处取得工资薪金,如果涉税事项填报不及时或不准确,也可能导致预扣预缴时多交或少交税的情况发生,此时也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自行申报。

新个税法实施后,自行申报的规定更为明确和具体。例如,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的人士需要进行自行申报。同时,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各种情形也得到了明确规定。比如从多处取得所得、涉税事项填报不及时或不准确、存在多交或少交税的情况等都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自行申报。

综上所述,新个税政策下,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是税收征管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尽管有人对新政策中个人信息保护表示担忧,但纳税人的自行申报责任不容忽视。只有当个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如实自行申报时,税收征管才能更加高效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