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1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座谈会,共同签署《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15条,内容涵盖家庭教育指导适用情形、指导方式、指导效果评估,以及法院和妇联的各自职责分工等,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签署活动现场。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等“三类情形”,可以就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并可视情通过“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网络指导、心理干预、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同时,规定对离婚案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可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意见》还鼓励全省各级法院与妇联组织联合共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配备专业人员,一体化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宣传教育;探索组建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共建共享专家人才库,加强业务指导及专业培训,聘请熟悉家庭教育规律、热爱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和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的人员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支持和鼓励社会公益性专业机构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表示,广东是全国常住人口第一大省,做好广东妇女儿童工作意义重大。近年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妇联等在家事调查、心理辅导、跟踪帮教机制等方面开展了深入协作。在全国率先出台家事调查员制度,并发出了全国首份指定临时监护人告知书。2023年,全省法院办理涉及家庭教育指导案件3132件,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91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361份, 联合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或者委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527次。
采写:新快报记者 毛毛雨 通讯员 粤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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