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儋州2月1日消息(记者付美斌 通讯员郭超)近日,海南省儋州市海警局东方工作站对某公司不按倾倒许可证规定,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行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据了解,这是海南海警机构首次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作出处罚的行政案件。

据介绍,涉事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至1月10日期间,在东方八所港某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擅令该项目《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批准的载运工具之外的3艘工程船实施废弃物倾倒作业,向海洋倾倒废弃物78000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五条“获准和实施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及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后被儋州海警局东方工作站查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无证倾废行为的处罚由三至二十万提升至二十到二百万元,对未按照倾倒许可证的规定倾倒废弃物行为的处罚由三至二十万提升到二十至一百万元,处罚额度大幅度提升,体现了国家严惩非法倾废,推进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决心。下一步,海南海警将进一步加大监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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