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节选自《企业家:对价值的不懈追求》,中译出版社授权发布
本文重点关注这些高度专业化的企业家。如今我们称他们为“风险投资家”,但这种类型的企业家在历史记录中早已出现,并且在所有的经济体系中都可以看到他们的身影,因此“风险投资家”这个术语或许能更准确地反映历史事实。话虽如此,在此我将用“风险资本家”一词来强调古今实践之间的直接联系。
在扩大供给和需求以及简化运营方面投入资源可能会带来丰厚回报。当供不应求时,需要扩大供给,这会产生规模经济效益,加速利润的增长。而当供过于求时,需要扩大需求,则会导致价格、销量上涨,从而也加速了利润的增长。而简化了运营方式的企业家会比竞争对手发展得更快,消耗的资源也更少,这意味着他们在集群中享有比其他人更大的规模经济效益。因此,创业创新周期为那些在供给、需求和简化创新方面领先的企业家带来了显著的优势。
扩大规模离不开资源投入,这个过程离不开资金或资金等价物。因此,在快速发展的创业集群中,无论是基于自己的创新还是积极地模仿他人的创新,雄心勃勃的企业家往往希望与提供资源以促进业务发展的人或组织合作。他们自愿或被迫承受附加条款所带来的压力,以获得额外的资源。在过去的 4 000 年里,风险资本家在加速许多创业创新周期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当他们认为某些集群成员能够利用其资源更快扩大规模时,便为他们提供融资,从而为双方创造了更大的财富。
一、公元前的风险投资家
大约公元前 1900 年的某天发生了一件值得庆祝的事情,有 7 个人共同见证了某份法律文件的签署,这份文件以楔形文字的形式刻在石板上。这是一份协议,其中规定至少有 14 个人将黄金投资到阿穆尔 - 伊什塔尔(Amur-Ištar)经营的企业(可能还有其他一些投资人,但我们无法读懂石板后面的几行内容)。他全权负责建立一家长途贸易企业,根据需要将 30 多美纳(约 15 千克)黄金投资到企业建设中。4 000 年前,人们很可能为此进行了大肆庆祝,即便到了今天,签署这样具有重大意义的协议也是值得庆祝的。
阿穆尔·伊什塔尔生活在美索不达米亚上游的亚述。他可能十分了解产品出口到土耳其的价格,因为他出身于一个商业家族,经常听到关于组建和管理商队问题的讨论。他或许曾跟随商队到过卡内什,这是一个数百名亚述商人常驻的主要贸易站点,需要 6 周的时间才能到达。他可能还在亚述和卡内什观看过许多关于锡、纺织品和其他稀有、贵重商品的激烈谈判。当交易完成时,他甚至可能已经亲自领导过几支商队了。
阿穆尔终于准备好成立自己的贸易公司,他需要资金购买数十匹精心培育的驴、鞍具以及准备出口的商品。当时,亚述和安纳托利亚(Anatolia)(今天的土耳其)之间的锡与纺织品贸易繁荣兴盛,其发展主要受到三个因素的制约,即周转资金(古亚述语中的“be’ulātum”)、驴子的供应和有经验的商队企业家的领导能力。有经验的亚述商人会鼓励和培训其亲戚或亲信成为独立企业家,从而分享利润。当一个人感到自己已经准备好经营贸易企业时,他或者她(占少数),可以向家人、朋友以及其他知名人士寻求投资。
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有限合伙企业(即合伙人的损失不会超过其投资价值)被称为“纳鲁库姆”(Naruqqum),源自“麻袋”(sack)一词,意为“一袋贵重物品”。在亚述,这些合伙企业的合作关系一般是在 10 年左右,而阿穆尔 - 伊什塔尔将其合作期限定为 12 年。在列举完见证人和投资者之后,楔形文字协议中还明确规定,如果阿穆尔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总利润超过其投资金额一定比例时(一般为 2/3),那么阿穆尔将获得其所管理基金 1/3 的利润。协议的最后三行声明,如果任何投资者在 12 年期满前要求退还其投资资金,他们将失去其利润份额。
在许多美索不达米亚城邦国家中,这种有限合伙企业的结构都是类似的。合作期限可能更短,有限合伙人的数量有时超过 50 个。如果负责管理该基金的企业家去世,合伙企业就会解散。而纳鲁库姆的投资可以继承,这表明在投资者去世后,继承者可以继续持有投资及其权益。这种合作伙伴关系在亚述的富商中很受欢迎。例如,我们了解到有一位名叫普苏 - 肯(Pušu-ken)的知名商人,至少投资了 8 个纳鲁库姆,在他去世后资产都分配给了孩子。
纳鲁库姆和现代风险投资基金之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在我们这个时代,典型的风投基金由一位一般合伙人(现代的阿穆尔 -伊什塔尔)组建,他负责将有限合伙人的资金进行为期 10 年的投资。在有限合伙人能够获得预定最低回报的前提下,一般合伙人通常有权获得其基金利润的 20%。在基金的 10 年有效期内,一般合伙人还将每年获得 2%的管理费用,这相当于又获得了近 1/3 的基金报酬,实现了收入翻倍。
但古今存在显著的区别: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总经理直接管理他所投资的企业。而今天,风险投资公司的一般合伙人通常会请别人来管理他们孵化的初创企业,尽量避免因各种盈利计划的细枝末节分散了注意力。在美索不达米亚,像阿穆尔 - 伊什塔尔这样的投资基金经理会非常注重亲力亲为,从而让普苏 - 肯这样的有限合伙人免于日常事务的烦扰。
美索不达米亚的企业家还可以通过有息贷款来筹集资金。他们利用这些贷款来筹集运营资金,购买更多的产品进行出口或者满足短期现金流需求。贷款利率很高,通常是 20% 或更高,因此企业家无法依靠贷款来创办持续一年以上的企业。自有历史记录以来,企业家一直避免依靠高利贷来创办企业。在过去的 4 000 年里,主要的贸易商和商人通常倾向于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为企业筹资,直到如今,全球各地的企业家创立了数百万家有限责任合伙公司,也多是采取这样的筹资形式。
二、可替换合伙人
在阿穆尔 - 伊什塔尔之后又过了 2 000 年,罗马决定修订从美索不达米亚时代传承下来的合伙人法律。罗马希望企业家能够承担比以往更昂贵的长期项目,如运营征税系统。这种税收承包业务,即私人代表统治者和政府进行征税,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早已存在。从古至今,许多文明都依赖于税务承包商。例如,政府通常会把汽车税的征收外包给私营企业。由于税务承包租约涉及巨额资金而备受企业家追捧。但即使你在高层有关系网,也需要有大量资本才能有机会赢得该业务。税务承包商不仅需要将大部分计划征收的税款预付给国家,还必须承担所有与收税相关的成本和风险。如果他们收税金额超过租约金额,他们便能从中获利,但如果收取的金额不足以覆盖租金,他们就得自己承担亏损。为了获利,税务承包商必须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建立征税流程,以收集大量人口应缴税款。由于企业家必须预付大量资金,税务承包租约通常会延续多年。罗马通过拍卖其租约实现收益最大化,这表明它积极支持企业家努力筹集更多资金。
由于税务承包商对罗马财政收入贡献很大,于是立法者决定授予他们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我们只是偶然了解到这些特殊法律的详细内容。1976 年,在现今的土耳其境内,对古代港口城市以弗所(Ephesus)进行考古挖掘时,一块被用作古代天主教堂台座的大石头被移动,从而在其正面发现了一段模糊的铭文。这段铭文源自公元 62 年,内容涵盖了一部已经施行了 100 多年的法律,该法律详细规定了税务承包企业在港口收取进出口税的权利和义务。这块石头现被称为“艾菲索斯纪念碑”(Monumentum Ephesenum),是学者们竞相研究的对象。其中一组学者根据它研究罗马的法律和税收,另一组学者则据此研究现代公司的起源。
除了长期以来管理合伙企业的一般法律规定外,这部法律还包含两个重要条款。第一,企业的存续不与特定的个人有关,即使普通合伙人去世,税务承包企业也无须解散。投资者有权选择适合的人来承担责任。第二,由企业指定的个人可以代表企业行事,就好像企业是一个独立实体一样。因此,普通合伙人既要对投资者负责,又要对资金负责。只有直接与他签署协议才会在法庭上得到认可。
现在的罗马法庭承认代表普通合伙人行事的协议。投资者可以买卖他们的利润份额,而无须解散企业或撤回任何初始资本。这些关于合伙企业的特别法律规定与现代公司的大多数属性相似。这部法律似乎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因为许多富有的罗马公民建立了公司,代表政府征收巨额税款。我们怀疑,类似的法律也适用于其他资本密集型创业企业,如那些兴建大型建筑的企业。
在中世纪,中国法律允许投资者在不解散企业的情况下出售他们的利润“份额”。这些公司被称为“合本”。它们可能最早兴起于唐代,但直到宋代才发展起来。到唐代末期,也就是纸币开始广泛流通的时期,中国的企业家和商人对货币与资本的作用有了深刻的认识。前面提到的《清明上河图》中所描述的两个企业可能就是合本企业:一家是主街上的多层客栈和酒馆;另一家则是丝绸之路进出口公司,位于城门附近,有 4 峰骆驼装载货物准备启程。当社会鼓励和支持大型长期企业时,合伙制就会演变成类似于公司的企业。
三、人人皆可投资
在 1552 年,生活在英格兰的富商们郁郁寡欢。当时的一位著名商人托马斯·埃奇(Thomas Edge)写道:“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每年都从印度带回来大量财富,享誉欧洲,(英格兰商人们)很受刺激。”
除了纯粹的忌妒之外,英格兰商人还因为其主要出口市场崩溃而感到困厄:与两年前(1500 年)相比,羊毛出口减少了 36%。商人们希望政府提供援助,但当时的统治者爱德华六世(Edward Ⅵ)还只是个孩子。枢密院对此非常担忧,于是任用更有决断力的约翰·达德利(John Dudley)担任王国的摄政者。达德利是第一代沃里克伯爵(First Earl of Warwick),曾在亨利八世(Henry Ⅷ)统治下担任海军上将。虽然当时长途贸易被两个伊比利亚王国垄断,但他希望英格兰商人阶层能主导远洋航海活动。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达德利招募了塞巴斯蒂安·卡伯特(Sebastian Cabot),并请他移居到英格兰。卡伯特是西班牙海军领航长,同时也是当时最有经验、知识最渊博的水手之一。卡伯特负责组织西班牙的船队装备和海上船长的培训工作。卡伯特出生于威尼斯,但他在青少年时期大部分的时光都是在英格兰度过的。他的父亲是著名航海家约翰·卡伯特,当时正效力于亨利七世(Henry Ⅶ),为英格兰探索新领土。1497 年,约翰·卡伯特为英格兰占领了纽芬兰岛。塞巴斯蒂安很可能也跟随父亲参加了那次探险。
塞巴斯蒂安渴望成为比他父亲更著名的探险家(约翰·卡伯特去世后,塞巴斯蒂安声称发现纽芬兰的全部功劳都归他),但亨利八世对探险并不感兴趣。卡伯特对北大西洋“鳕鱼岛”附近的丰富渔业资源了如指掌,斐迪南对他大加赞赏。1512 年,斐迪南二世(Ferdinand Ⅱ)任命塞巴斯蒂安为西班牙领航长。这位雄心勃勃的年轻人毫不犹豫地离开了英格兰,直到 36 年后(1548 年),西班牙的政治局势对他不再有利,他才决定返回英格兰。
随着羊毛布市场的崩溃,几位英格兰知名商人找到卡伯特,希望集中商人们的资源成立一个公司,利用他的专业知识和领导力去寻找传说中通往印度的北方航道。他们提出了一项极具雄心的创业计划,并邀请卡伯特负责管理和经营初创公司。尽管西班牙和葡萄牙拥有数十艘舰船组成的贸易船队,但这些船只的所有权和支配权都属于皇室。从亚洲或美洲运回的一切也都归国王所有,而不属于任何一个商人。国王会在每次航行结束后拍卖战利品。当英格兰商人提议成立一家国际私营企业时,卡伯特毫不犹豫地接受了这个提议。
在当时的欧洲,公司这个概念已经相当成熟。通常统治者或政府将有价资产(如矿产)的特权或贸易垄断权授予某些组织,作为交换,这些组织在行使特权时必须维护统治者的最佳利益(涉及向君主提供贷款并支付大量的税款)。在英格兰,这些公司以大型合伙企业的形式运作,其中公司的每个成员都可独立行动,但要遵守公司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鉴于企业的规模,卡伯特及其支持者决定采用一种不同于传统合伙公司的形式组建新公司,也就是成立一家联合股份制公司。他们认为,公司需要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运作,所有成员共同拥有和分享公司的资产,为此,公司成员需要委派负责人来管理它,以实现所有成员的最佳利益。成员通过类似股东大会的方式来行使对公司的控制权,并选举代表成立董事会。负责经营的人可以是投资者,也可以是“公司雇员”——实际上相当于带薪雇员。这种联合股份制意味着投资者对公司资产拥有一定比例的所有权。通过引入联合股份制,在大量投资者参与的企业中,首次实现了部分所有权的简单便捷交易。
卡伯特招募了一位备受尊敬的将军、英格兰经验最丰富的航海家理查德·钱斯勒(Richard Chancellor),并迅速为三艘船配备了装备和物资。他们急于出发,甚至没有等到爱德华六世在皇家特许状上签字。不巧的是,年幼的爱德华六世在签署特许状之前去世了。遵照已故国王的遗愿,约翰·达德利将爱德华六世的表妹简·格雷夫人推上了王位,取代了爱德华同父异母的妹妹玛丽。然而,仅仅九天后,玛丽一世就废黜了简,并处决了卡伯特的资助者达德利。
但卡伯特的麻烦并未就此结束。钱斯勒的船与另外两艘船失去了联系,在冬天来临之前,最终抵达了现今俄罗斯的阿尔汉格尔斯克。而另外两艘船在冰封之际停在了拉普兰(Lapland)海岸,船员们全部丧命。
在俄罗斯,钱斯勒与当地村民取得了联系,村民们将这些访客的消息上报给了伊凡四世(又称“伊凡雷帝”)。钱斯勒来得正是时候,因为俄罗斯四面环敌,很难与欧洲开展贸易,尤其是军火贸易。伊凡邀请钱斯勒访问莫斯科,并表示允许英国商人在俄罗斯全境享有“自由贸易权利和所有自由权利”。
作为回报,伊凡想要英国的大炮和刀剑。冰雪一退,钱斯勒立即返回英格兰,并对寻找直接通往东印度群岛的北方航线失去了兴趣。回到英格兰后,钱斯勒得知之前被放逐的玛丽一世重新登上了女王之位,特许状从未签署,公司的主要支持者也已被处决。
卡伯特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大洋航海家和政治家,他没有受到达德利一伙覆灭的牵连。1555 年,他与钱斯勒经过谈判获得了新的皇家特许状,玛丽准许他们的公司垄断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北部地区所有的贸易。他们同意将公司命名为“英格兰商人冒险家公司”,旨在发现不为人知的土地、领土、岛屿、领地和封地,而非之前频繁从事海上探险或航行的公司。
人们把这个公司称为“俄罗斯公司”或“莫斯科公司”。卡伯特终身担任公司领导,该公司拥有 199 名男性和 2 名女性成员,代表了当时规模最大、投资者群体最多样化的商业企业。投资者中还包括一些枢密顾问和其他贵族成员。他们并不是商人,而是纯粹的投机者,他们自己与俄罗斯没有任何贸易往来。政治家投资企业是前所未有的。自从第一批城市企业家出现以来,政治家接受企业家的“馈赠”已成了惯例,但邀请他们成为企业家联盟的一员,并明确他们将承担的投资风险却是一件新鲜事。投资者对初创企业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在股份制结构下,投资者无须亲自投入时间和精力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以获取利益,这也是政治家从不感兴趣的事情。现在,投资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企业也不再需要投资者亲自管理。
四、陌生人的资金
不出所料,那些创立海上贸易企业的企业家形成了一个集群。该集群主要集中在英格兰的港口城镇和新独立的荷兰共和国的港口。英格兰的企业通常采用俄罗斯公司首创的股份制结构,并寻求皇家特许状和贸易垄断权。荷兰人则主要采用没有官方特许状或垄断特权的合伙制结构。该集群中远方公司和新布拉班特公司等荷兰企业的成功,证明了企业家如果能够避开西班牙和葡萄牙,就能从与亚洲和美洲的贸易中获利。弗朗西斯·德雷克爵士(Sir Francis Drake)和沃尔特·雷利爵士(Sir Walter Raleigh)等更为激进的英国企业家则以行动证明,他们可以征服西班牙和葡萄牙船队,抢夺其宝藏带回自己的国家,并为投资者带来巨大回报。德雷克的航行收益几乎产生了近 50 倍的投资回报。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后,更多的私掠船主寻求伊丽莎白女王的许可,前往东、西印度群岛寻找满载黄金、白银和香料的西班牙与葡萄牙船只。
荷兰和英国航海企业家们蜂拥而至,并密切关注彼此的成败得失。到了 1602 年,荷兰共和国领导人开始担心,他们大力支持的从事东印度航海贸易的企业家如果仅仅依靠独立融资,就会在与英国皇家特许经营的东印度公司竞争时处于劣势。荷兰领导人还担心,为争取到寥寥可数的熟练船员和造船工人而采取日益激进的贸易策略,最终可能会削弱国家的综合竞争力。
在1602 年,荷兰共和国的高级官员召集了从事远东海上贸易的荷兰企业家,并说服他们联合起来成立一家统一的贸易公司。为了激励他们,荷兰授予这家新公司在东印度群岛 21 年的贸易垄断地位。这家公司在荷兰以外的地区被称为“荷兰东印度公司”(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或简称为“VOC”。该公司是一家股份制公司,为了使其拥有足够的资本与英国和葡萄牙竞争,荷兰政府允许该公司接受来自“这些土地上所有居民”的投资,且不限定最低或最高投资额。由于这一开放政策,来自各行各业的1 143 名投资者投资了这家政府大力支持的新公司
VOC 并非由自主决策的个体创立或经营。依据我们的定义,它不属于创业型企业。然而,它的成功却为后世开创了一个先例。这表明,普通公众是股份制初创公司良好的资金来源。这种创新得到了当时企业家们的重视,激发了一大批企业家帮助同行从公众那里筹募资金。VOC 的成功也向投资者表明,公司可以成为良好的投资对象。
五、投资初创公司
到了 17 世纪末,英国的企业家们已经找到了在没有议会许可的情况下成立联合股份制公司的办法。除了那些需要议会特许独家贸易或制造权的企业家外,企业家只需起草类似于招股说明书的文件来描述公司的状况,并向有资本的人出售股票。这一转变的关键在于出现了一批企业家,他们致力于促进股份制公司股票的买卖,从而形成了一个专为投资者提供买卖股票服务的创业集群。在英格兰,他们被称为“套利商”(Jobbers),专指股票的“购买者和转售者”。由于买卖股票在当时并不是一个既定行业,因而不允许套利商们在新皇家交易所的场地内买卖股票。他们转而聚集在街对面,在乔纳森(Jonathan’s)和加拉韦(Garraway’s)两家咖啡馆内进行交易,这里后来被称为“交易巷”。交易巷并非一条狭窄的小巷,而更像是一个由通道和死胡同组成的迷宫。在某些地方,它最多只能容纳 7 个人肩并肩站立。交易巷一直存续至今,现改称为“变革巷”(Change Alley)。尽管其地理位置不起眼,但却是见证企业家创业资金筹募方式发生重大变革的核心地带。
在那个年代,5% 的投资回报率人们就可以接受,然而交易巷提供了一次机会,即投资初创企业有可能获得资产的巨幅增值,这吸引了许多人前往交易巷了解最新的创业公司,寻找投资机会。随着商人阶层的扩大以及文员、律师和医生等专业人士的增加,他们的个人资产也在不断增长。除了土地和新成立的英格兰银行发行的政府债券之外,人们希望将新增财富投资于其他资产。许多人听说过,威廉·菲普斯(William Phips)爵士的西印度群岛贸易公司的股息几乎是股票原价的 500 倍。交易巷的套利商们了解所有股份公司的最新股价,并乐于与投资者分享最新的小道消息。
在投资者乐观情绪的推动下,企业家争先恐后地成立初创公司。英国在加勒比地区和北美的殖民地发展迅猛,各种物资需求旺盛。燃煤炉子的发明使从玻璃到啤酒等各种主要商品的生产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英格兰人口正在增长,许多家庭中的小儿子也都准备建设新农场和住宅或开设商店。人口增长的同时也有更多的人逝去,由此激发了一些企业家提供殡葬服务。房地产投机商和代理商成立公司,出售股票,进行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当时典当行和沉船打捞公司特别兴旺,吸引了许多投资者。
其他企业家也采用了如今科技企业家常用的模式:先获得专利,然后再筹募资金来生产这些发明。许多企业家成立了创业公司,并推出了多种面向市场的创新产品,如萨维里(Savery)的蒸汽泵、泰扎克(Tyzack)的防盗报警器、普克尔(Puckle)的机关枪、奥斯汀(Austin)的防弹战车和萨顿(Sutton)的防水产品等。因为企业创始人常常将项目卖给别人,又被称为“项目推销员”(projectors)。在套利商的帮助下,项目推销员说服众人相信,投资创业公司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回报远大于风险。
随着创业公司数量的不断攀升,套利商便通过雇用职员扩大企业规模。交易巷人山人海,以至于扒手猖獗。由于创业公司能快速形成、增长迅速,人们开始将其称为“泡沫”(此时还不是“泡沫易破”的贬义)。理发店和茶馆也在附近开张营业,满足女性投资者的需要。人们投资热情高涨,颇有腾云驾雾之感。其中一份招股说明书描述了一家企业“所经营业务极具竞争优势,但无人知道具体是做什么”。该公司以每股 100 英镑的价格,发行 5 000 股股票,募集50 万英镑的投资。每股的年股息预计为股价的 100%。投资者只需要首付 2 英镑,并在一年内支付其余部分。尽管这个说明书含糊不清,但套利商第一天就收到了 1 000 笔定金。第二天,办公室就关门了。那位套利商在前一天晚上就已经逃往欧洲大陆。尽管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当时大多数创业公司都倒闭了,许多投资亏损的人都或多或少有上当受骗的感觉。
1697 年,一个议会委员会谴责了套利商的“恶劣”行为。但议会议员也是富人,他们也想有这样的投资机会可以赚取超过 5% 的利润,所以他们并不想完全停止新股的流通。相反,他们颁布了一项法律,要求套利商向政府注册登记,并限制他们的数量。此举使得套利商队伍更加强大,因为他们再也无须担心新业务的竞争。注册套利商因此享有更高的合法地位,投资者也更加放心。企业家们欣喜若狂。合法化的套利商维持了股票市场的稳健。到了 18 世纪初,英国的产品和金融创新已成为欧洲其他国家渴望效仿但无法企及的标杆。在 18 世纪头十年结束时,纸币只在英国(英格兰刚刚与苏格兰合并)、荷兰、瑞典、威尼斯和意大利的热那亚(Genoa)流通。在其他地方,任何有价值的东西都需要使用硬币购买。欧洲企业家需要迎头赶上英国的发展步伐。
六、法国的风险资本家
苏格兰人约翰·劳(John Law)坚信,其他国家可以在金融创新方面超越英格兰。他的父亲是一位成功的金匠和放贷人。在以贵金属为标准货币的年代,劳对价值的复杂性有着异常清晰的认识。劳在数学方面也很有天赋,十几岁时就精通代数,而当时大多数人在大学里才学习这门高级科目。劳成年后并不想继承家业,便搬到伦敦,过上了绅士的生活。他很快因“放荡不羁”而臭名昭著。
在 17 世纪的最后几十年,赌博是欧洲富人最喜欢的消遣方式。劳长相英俊、风度翩翩,又喜欢下大赌注,英格兰年轻的精英们便邀请他参与赌博。他吃喝嫖赌,整日无所事事,很快就输光了全部遗产,之后不得不向他的寡妇母亲求助以免遭牢狱之苦。这种个人的耻辱使劳的行为发生了转变。他既不想失去剩下的那点儿钱,又不想放弃赌博和奢华的生活,于是便想到了一种创业的方法。他开始深入研究赌博。虽然概率是崭新且鲜为人知的领域,但他的数学天赋让他觉得研究概率既有趣又有益。由于他现在知道了赔率,而那些和他一起赌博的人却不知道,他的财务状况迅速好转起来。
这是一个经济动荡的时期,议会讨论了各种减少国家战争债务的方案。这些关于彩票和银行通过提供信贷来促进经济增长的辩论吸引了劳。1694 年,英格兰银行获得皇家特许,成为一家股份制银行,并在皇家财库的支持下,垄断了银行票据的发行。劳对此非常关注,他发现随着银行票据(等同于我们现在所说的纸币)的流通,伦敦的经济活动迅速增长,缓解了以前受限的货币供应。
然而,1695 年,由于劳在决斗中杀死了一位年轻绅士,他的生活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通常,国王都会将生还决斗者的死刑改判为流放,但由于死者社会背景强大,国王并未批准对劳的减刑。幸运的是,劳也有身居高位的朋友,他们帮助他成功越狱并逃往欧洲,从而救了他一命。
在欧洲,这位相貌堂堂、和蔼可亲、豪掷千金的赌徒很快就结交了有外交关系的赌场精英,从而得以随心所欲地周游各地。他访问了阿姆斯特丹、热那亚、巴黎和威尼斯等地,了解了那些持有不同货币理念的国家的经济状况,并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他在高层社交圈中的人脉关系还使他有机会直接与政府和银行要员讨论货币政策。
在接下来的 20 多年里,劳不仅通过赌博积累了财富,也积累了丰富的经济知识。他逐渐完善了自己的经济“体系”。这个体系的核心是成立银行,按固定比例发行由黄金支持的纸币。劳认为,政府发行的纸币价值是手头黄金的四倍时,持有人仍会觉得他们的纸币价值如同黄金一般。这些纸币将取代个人欠条,并自由流通,没有人会质疑或贬低它们的价值。随着更多以黄金为后盾的纸币流通起来,人们会感到更加富裕,从而促使更多地消费。劳是最早理解信贷和银行储备之间关系的人,他在几本小册子中描述了这种关系,并将其送给欧洲各国的经济部长。政府官员认为劳的想法很新颖,但过于激进,难以实施。当时大多数经济部长关注的并非整体经济繁荣,而是如何筹集资金满足皇室奢侈生活的需要。
1715 年,劳的体系终于引起了一位重要人物的关注——法国国王路易十四(King Louis ⅪⅤ)的侄子,奥尔良公爵(Duke d’Orleans)。路易十四去世后,其幼小的曾孙继位,奥尔良公爵便成了摄政王,面对法国国库几近空虚的尴尬窘境。摄政王试图说服大臣们接受劳的建议成立法兰西银行,但未能成功。劳是一位敢于冒险的企业家,为消除所有反对意见,他提出了自己出资成立银行的方案。法国当局最终接受了他的提案。
通用银行(The Bank Générale)很快开业,地址就设在劳的住所底层(即现在的旺多姆广场)。法国报纸对此进行挖苦讽刺,小道消息满天飞,媒体和公众都认为劳很快就会破产,但事实证明,在购买有价值的商品时,银行的纸币是风险最低、最省时、最省力的支付方式。看到政府毫不质疑地接受纸币的全部面值,商人和纳税人也开始接受用纸币付款,并开始将金银存入银行。仅一年的时间,就连怀疑论者也承认,劳的银行增加了货币流通量,促进了整体经济活动。
尽管劳的银行使法国商人情绪高涨,但它并未减轻王室的巨额债务。相对于英国和荷兰的竞争对手而言,法国的经济状况导致企业家们不愿承担风险,而且资金也相对不足。1715 年底,劳提出了一个宏大的计划,旨在吸引公众投资法国的创业企业。劳预测,公众对法国创业企业的投资将给国家带来极大的繁荣。为了吸引犹豫不决的法国人投资创业企业,他提议公众可以使用濒临破产的政府发行的贬值债券购买企业股份,并按照债券实际面值认定价值。他认为此举会吸引法国中产阶级投资创业企业,同时极大地减少国家的利息负担(因为他的创业公司将以更低的利率偿还债务)。尽管遭到了忌妒的大臣和无能议会成员的反对,摄政王还是批准了这项计划。
为了推动他的风险投资计划,劳想方设法获得了一份特许状,该特许状是路易十四原本授予冒险家的,目的是探索和开发密西西比河及其周边地区的财富。这份特许状曾在三人中易手,但都没能产生任何实质性收入。就像英国人、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从美洲土地上获得了财富一样,劳坚信密西西比地区也蕴含着巨大的财富有待开发。他设法使所有者把特许状出售给他,然后重构了特许状的内容和条件,并建立了一家股份制公司——西部公司(Company of the West)。公众习惯于称其为“密西西比公司”(Mississippi Company)。为了给密西西比公司的发展筹集资金,劳提议以500里弗的价格出售 20 万股公司股票,总额为 1 亿里弗。这是当时任何一家公司都难以想象的巨额资本(1 里弗相当于 1 磅银,足以支付一年的非技术型劳动力的工资)。由于法国公众还不习惯于投资股票和股份制公司,对此仍心存疑虑,最终他们只购买了 30% 的股票。
为了巩固他的政治和经济实力,1718 年,劳成功地提议将他的银行出售给皇家财政部,并改名为“皇家银行”(Banque Royale)。作为一家政府银行,它可以印刷纸币,“正经八百”地支付劳出售银行的费用。该银行随后可以使用法国国库中剩余的黄金作为储备金,扩大黄金的经济影响力。劳仍然是银行的领导人,也因此正式成为政府成员。这次出售使劳能够投入更多精力,积极地推动其风险投资组合中的一家公司发展。他需要使密西西比公司更具吸引力,以便公众更愿意持有公司股份。这份固执转移了他的注意力,没有实现公司投资组合多样化,降低风险。作为一个有经验的赌徒,劳了解分散投资风险的好处。无论他是认定密西西比公司稳赚不赔,还是故意选择性忽略最优做法,结果都证实他做了一个错误的决定。
为了让密西西比公司的股票更具吸引力,劳开始疯狂地收购垄断权。他很快便购买了塞内加尔(Senegal)的产品和奴隶的垄断权,并将他们输送到法国殖民地,以换取在法国销售烟草的垄断权。尽管法国在东西印度的贸易量很少,他随后又购买了破产的法国东印度公司,以确保几乎所有法国贸易在东西印度的垄断权。为了筹集更多的资金以实现进一步扩张,他大胆地宣布,将以每股 500 里弗的价格向公众出售 5 万股股票,即使现有股票的交易价格低于此价位。新股只能用纸币或硬币购买,不能用折价的国债购买。金融界对此嗤之以鼻,再次预测劳即将面临灭顶之灾。当股票开始上市交易时,劳公布了最终的细节:投资者可以按股票 10% 的首付款来购买股票,剩余部分可以分期支付。实际上,任何人都可以按股票价格的 90% 来零利率购买股票。他们甚至可以在支付第二笔分期付款之前出售股票。唯一的限制是,每个“母股份”持有人只能购买 4股新的“子股份”。公众终于开始关注密西西比公司。在短短几个月内,股价飙升到 1 000 里弗,密西西比公司的价值增长到了 3 亿多里弗。
从理论上说,如果摄政王和劳本人循规蹈矩地管理皇家银行和密西西比公司,法国有可能继续繁荣下去,劳本人也会亨通发达。但是他们两人都贪得无厌。他们心想,既然一切都如此顺利,为什么不多捞一些呢?虽然劳仍是法国皇家银行的负责人,但不再是银行的所有者,也不再严格控制纸币的印刷量。随着公众购买股票的兴趣高涨,人们竞相筹集现金。为了鼓励信贷的全面发展,劳和摄政王允许现有投资者和未来投资者依据其股票升值的价值来借款。皇家银行很乐意以比黄金储备增长速度更快的印钞速度来支持人们追求这些新财富。只要公众对银行和密西西比公司有信心,股票价格就会持续上涨,印钞机也会继续运转。
为了鼓励公众购买更多的股票,劳买下了法国皇家铸币厂和全法国的包税合同。现在,密西西比公司控制着法国的货币供应链和长途贸易。股票价格飞速上涨,人们可以借更多的钱来买更多的股票、珠宝、房产和各种奢侈品。密西西比公司还委托建造并装配了全球最大的商船队。然而,此时谣言四起,传言美洲和印度根本没有足够的货物来装满这些船只。其中一些谣言是由劳的朋友和合伙人理查德·坎蒂隆散布的。他是一位爱尔兰裔法国银行家(前面提到的“企业家”一词的创造者)。坎蒂隆的兄弟被派往密西西比流域寻找传说中的财富,并建立法国殖民地。几个月后,他遭到当地强悍土著居民的袭击,殒命他乡。坎蒂隆则在股票价格达到高峰值10 000 里弗时卖出了股票,赚了一大笔钱,但此举却动摇了其他投资者的信心。由于投资者对密西西比公司失去了信心,公司股价开始下跌。成千上万的投资者,无论社会地位如何,都借钱投资于该公司,结果全部亏损。人们开始从银行中提取黄金偿还债务,导致银行储备急剧下降。劳拼命阻止人们提取黄金和白银,摧毁了公众对银行和纸币的最后一点儿信心。这也招致了公众对他的憎恶,并试图处死他。最终,在摄政王的帮助下,劳逃离了法国,但他的妻子和女儿却未能跟随他,从此再也没有见过他。8 年后,孤身一人的劳在威尼斯郁郁而终。
从那以后,法国重新开始以黄金作为唯一的货币形式,并禁止成立股份公司。公众在接下来的一百年里不再信任钞票或纸币,也不再投资于创业企业。劳使法国的经济处于比路易十四时期还糟糕的状态。
劳了解储备存款和信贷,但他并不懂得如何通过投资创造价值。他渴望将密西西比公司打造成全能投资基金,但除了建造更多的船只外,他并不知道如何提高其资产的价值。他天真地把一切都押在了法国在美洲的领地上,期望能迅速建立与竞争对手实力相当的贸易。但这些竞争对手在这个领域打拼多年,对局势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劳的失败使欧洲大陆的经济部长和投资者失去了信心,不敢进一步利用企业家的创新和价值来刺激经济增长。事实上,在整个20 世纪,欧洲大部分地区都对企业家精神持怀疑态度。虽然欧洲仍然有企业家,而且很多企业家取得了成功,但他们的规模比美国的小很多,通常只从家人、朋友和其他小范围社交圈子中筹集资金。
七、资本寻找新伙伴
在约翰·劳失败 70 年后,新独立的美国进行了一项更成功的风险投资实验。布朗家族是一个古老的新英格兰商业大家族,主要从事捕鲸业务。他们支持新生代建立独立企业。在许多方面,老一代布朗家族成员成为新生代家族成员的风险投资者。到 18 世纪 80 年代末,家族成员已经成功创建了鲸鱼蜡烛、生铁、鳕鱼捕捞和酿酒等企业。布朗家族向新生代传授了良好的财务管理、客观决策和适当培训的重要性。
1789 年,一位年长的布朗投资了两位表亲所创办的布朗 & 阿尔米公司(Brown & Almy)。他们得知英国的理查德·阿克赖特(Richard Arkwright)棉纺织厂以其高利润和高产量而闻名,因此希望在美国复制这一成功模式,建立并运营第一家美国棉纺织厂。他们购买了一些当地制造的阿克赖特水力纺纱机的复制品,但这些机器无法正常运行。布朗家族意识到他们根本不懂如何开办或管理这种企业。面对失败,他们没有放弃,而是决定投资支持那些拥有相关技能的人。于是,布朗 & 阿尔米公司请求亲戚们帮助寻找这类人才。
到了 1789 年底,他们收到了一位 21 岁英国移民塞缪尔·斯莱特(Samuel Slater)的来信,他曾为阿克赖特及其搭档斯特拉特(Strutt)工作了 8 年。阿尔米与布朗回信表示愿意资助斯莱特 6 个月,以证明他具有建造和运营水力纺纱机方面的技能。他们进一步暗示:“如果这项业务有利可图,我们会扩大它的规模。”斯莱特搬到了罗得岛州的普罗维登斯市,并在 2 个月内建造了一台运转良好的机器,展示了前所未有的纺纱速度。通过此举,这个陌生人最终证明了自己的非凡才能。
1790 年 4 月,阿尔米、布朗和斯莱特达成了一份类似于投资合同的协议。阿尔米、布朗和他们的投资者将出资建造、装备和管理一家高产量、低成本的棉纺织厂。斯莱特会获得“充分而适当的报酬”,并且也将额外获得企业一半的利润。然而,他必须将自己所得利润进行再投资,以偿还布朗 & 阿尔米公司借给他购买一半股份的贷款。这种结构相当于将创始人的股权分期归属。斯莱特还同意,建设和运营纺织厂将是他唯一的工作。斯莱特在普罗维登斯附近建造了他的纺织厂,并在 1793 年全面投入使用。尽管他和布朗家族经常写信互相挖苦和抱怨,但事实证明,这家纺织厂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 1835 年斯莱特去世时,他早已富甲一方。他的成功吸引了一大批美国企业家效仿其模式,纷纷建立了棉纺织工厂。在不到 20 年的时间里,新英格兰地区就有了 53 家纺织厂。
从这一时期开始,构成当代企业家精神的所有重要元素都已经出现了。当时美国刚刚独立,人们抱有创业热情,摒弃了欧洲对于股份公司的偏见,为新型高度竞争性、创新性企业家群体的形成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本文节选自《企业家:对价值的不懈追求》,2023年11月由中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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