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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涉及多名被执行人的案件,被执行人往往抱着错误的“法不责众”的想法,妄图通过各种方式逃避执行,认为时间一长,法院也拿他们没办法。

2024年1月31日,靖远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赔偿纠纷案,用实际行动告诉那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不管人数多少,不管案子多复杂,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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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情回顾

2019年 10月 16 日,申请执行人高某某在靖远农商银行家属楼小区被小区外墙突然脱落的瓷砖片砸伤,造成高某某左下肢七级伤残、头部十级伤残。随后高某某将该栋楼的60户住户全部起诉至靖远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该栋楼60户住户承担赔偿责任,靖远农商银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农商银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靖远农商银行家属楼小区60户住户104 人向高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63624.59 元。判决生效后104名被执行人并未按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2023年2月申请执行人向靖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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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

执行立案后,执行团队详细研究了案卷,考虑该案人数众多,制定了初步的执行方案,60户每户家庭平均赔付高某某赔偿款 6244.21 元。因每户家庭状况不了解,其全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有一定的困难,执行团队随即通过电话沟通靖远农商银行家属楼小区公职人员、领导干部,要求其率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职人员、领导干部率先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随后,其他大部分住户也都履行了赔偿义务。对仍未履行的少部分被执行人,执行团队通过上门走访,释法明理,并采取冻结微信、银行账户,拘传,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强制措施,在强制执行的高压态势下,他们也全部履行了赔偿款。截至1月31日,申请执行人高某某已将全部执行款领取到位,此案圆满执结。

“谢谢!真的非常感谢你们!”高某某在领取完执行款后对靖远法院执行人员表示了由衷感谢。

本次案件的执结是靖远法院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启动“执行方案+强制攻关”工作机制,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活各项强制执行措施,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执行效果回应群众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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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近年来,社会的高速发展带动了建筑业的兴起与繁荣。与此同时,诸如高空抛物、掉花盆、松动的外墙面等致人损害的风险由此剧增,看似一起无关紧要的“无心之失”,都可能酿成悲剧。但作为建筑物的管理者和所有者、使用者,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对有可能损坏的建筑物外立面要及时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修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来源丨靖远人民法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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