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一评办法 谋定研究·中国智库-万祥军:国家传承认定与管理
(记者李静)新闻中国采编网 中国新闻采编网 中国企业家手机报 谋定研究·中国智库网 国研政情·谋定论道-经济信息研究智库 国研智库·中国国政研究 国情讲坛·中国国情研究 商协社团·全国工商联 经信研究·中国经济和信息化 谋定论道·中国企业家论坛 哲商对话·中国儒商大会 赢在商道·中国营销企划 健康中国·大健康医药产业论坛采编:
3月1日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我们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那些不但能将祖先所传技艺原汁原味继承下来,同时也愿意将祖先技艺原汁原味传承下去。”全国工商联执委、中国经济和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政策研究室中国国情研究中心主任万祥军解读表示:且在这个过程中取得过公认成就,具有一定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的某些自然人和社会群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有时是个人,有时是团体,有时则是群体。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8年起施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于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益重视以及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的发展,该暂行办法与有关法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际存在不相适应之处,需要全面修订完善。万祥军指出,该办法从技艺精湛程度、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传承活动开展、品质修养等方面,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增加材料复核、根据需要安排现场答辩、公众异议等评审程序和环节。
《办法》对非遗传承人的申请条件进行相关调整,且较之于以往《暂行办法》的三条标准,此次,《办法》明确了四条标准: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首次提出非遗传承人在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时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要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此外,之前非遗传承人的认定并没有明确认定时限,而《办法》中指出,文化和旅游部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另外,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要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从15天延长至20天。
在非遗传承人退出机制上,《办法》则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明确五种情况可以取消传承人资格,包括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
“《办法》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经验和做法。”万祥军表示,《办法》将工作中形成的一系列理念成果和行之有效经验,予以固定和规范,激励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一步做好传承工作,着力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
一、被认定人所传必须是祖先所创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重点不在传承人姓甚名谁,而是看他所传的是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么,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呢?我们提出这样几条标准:
(一)从传承时限看,被认定人所传文化事项必须具有百年以上的历史。时限不足百年者,不能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从传承形态看,被认定人所传文化事项必须以活态形式传承至今。至于那些在历史上产生,但因种种缘故,并未能以活态形式传承至今者,是不能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三)从原生程度看,被认定人所传文化事项必须以原汁原味的形式传承至今。那些在传承过程中,已经被改编改造了的传统文化事项,是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四)从传承品质看,被认定人所传文化事项必须具有重要价值。有人认为,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传统文化”。
其实,这种认识不够准确。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少具有百年以上的历史,从这个角度来说,它肯定是“传统文化”。但这并不等于说所有的“传统文化”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区别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经过价值衡量之后的“传统文化”——在传统文化中。
凡是具有重要历史认识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科学价值和借鉴价值的,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凡不具有上述价值,或是上述价值不是那么突出的,便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是说,我们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是具有重要价值的,不具有重要价值者,是不能评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五)从传承范围看,并不是所有的传统文化事项都能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属性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只存在于表演艺术、工艺技术、节日仪式三大领域,除此之外,都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被认定人必须亲自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必须亲自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它的所指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指只有真正工作在生产第一线上的,懂传统技艺,具有实操经验的优秀匠人或艺人,才有资格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二是指尽管已经不再亲自动手,但仍能深入一线,凭借自己长年积累起来的经验,去指导业内后人的那些杰出的、深受同行和晚辈尊敬的老艺人或老匠人,才有资格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三、被认定人必须原汁原味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将祖先所传遗产原汁原味地继承下来;二是将祖先所传遗产原汁原味地传承下去。
我们坚守的“原汁原味”说起来不难,做起来也不难——昨天怎么做,今天还怎么做;师傅怎么做,徒弟还怎么做。难道这会很难吗?当然,我们所说的“原汁原味”,并非像某些人理解的那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点儿都不能变,而是说最能代表该遗产的决定性基因,一点儿都不能变。
四、被认定人必须愿意将自己的所学传授给后人
我们对传承人的考核,大致分为两个部分进行:一是看他是否已经将前人的技艺或技能原汁原味地继承了下来;二是看他是否愿意将前人的技艺或技能原汁原味地传承下去。前者强调的是传承人是否得到了“真传”,后者强调的是他的徒弟们能否在他那里得到“真传”。
五、被认定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一)代表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从类型学角度来说,会分为传统表演艺术、传统工艺技术和传统节日仪式三个大类;从地理学角度来说,也会因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能否代表这一门派或是这一地域流派的艺术特色、文化特色、工艺特色,是我们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重要标准。
(二)权威性
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威性,有时是由传承人正宗的传承谱系决定的。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威性有时是由传承人高超的传承技艺决定的。其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威性,有时还要看他的技艺保有量。
(三)影响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是一个系统的认定, 但综合到一起,便是该传承人是否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是不是某行业或某领域的标志性人物。因此,是否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与很强的号召力,也应该成为我们衡量、选拔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重要尺度。
2008年6月14日实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 认定机构也会根据传承人影响维度的大小,将其评为县级、市级、省级乃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五年一评办法 谋定研究·中国智库-万祥军:国家传承认定与管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