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宁区新一轮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实施的公告

集宁区新一轮征地区综合地价已编制完成,并于2023年12月通过验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2月30日公布(内政办发〔2023〕92号),全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集宁区分局

2024年2月1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集宁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