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江智文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福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智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江智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智文(资料图)

经查,

江智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

贪欲膨胀,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违反生活纪律;

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取用地指标、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江智文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甚至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江智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江智文简历

江智文,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福建福州人,大学学历,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任闽侯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1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闽侯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教育工委书记;

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任闽侯县委常委,青口投资区党工委书记;

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任闽侯县委常委,青口投资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任福州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7年8月至2021年10月,任马尾区委常委,琅岐经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21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任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2023年9月被查,同年12月被“双开”,2024年2月被逮捕。

来源:白鹭洲知政、福州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