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被拼多多商家起诉,只因申请退款却未退货,价值仅13.94元,到底咋回事......?近日,石阡法院诉前调解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年2月,被告李某在拼多多平台某店铺下单了价值13.94元的婴儿爬行玩具,签收货物后,利用平台漏洞恶意申请“仅退款”,收到返款后拒绝退货,占有原告的货物,并操作成功,造成原告某拼多多平台某店铺财产损失,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李某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遂向石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货款13.94元,并赔偿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石阡法院收到该案后,考虑到本案原告在外省,前来开庭花费较大,为减少当事人讼累,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为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立即联系李某,并向李某释法析理,耐心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平台消费规则,“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不仅不符合一般交易习惯,更有可能侵害商家的合法权益。”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李某表示当时买的玩具质量差,自己在未与商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申请“仅退款”的行为不当,愿意退回物款13.94元,并赔偿各项损失费用。随后,李某向原告返还购物款及原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413.94元。至此,该案得以顺利化解。

法官说法:买家申请取得退款的,应当返还货物,否则构成不当得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消费者权益维护及继续履行合同进行了法律约束。互联网时代,电商平台消费不断发展,不仅要保护买家的合法权益,卖家的合法权益也需要得到同等的维护。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交易都必须遵守规则,否则“十倍高价玩具”现象就会不断产生。

来源:石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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