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台上看到一个说法:问为什么我国工资总额占GDP比重那么低?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也基于各省收入法GDP数据,计算得到我国历年来劳动报酬占GDP的比例(见“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是多少?”)。

基于这组数据,计算得到1992年-2017年,GDP中,大约一半为劳动报酬。由于缺乏全球范围内可用的数据,很难界定这个比例是高了还是低了。

2018年以后,统计年鉴不再收录收入法GDP数据,也就无从得知各省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

不过,还有其他宏观指标,可以得到近似的数据。

这一篇,我们用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乡常住人口,计算得到各省2022年度的总收入,再除以2022年GDP,便可以得到各省国民可支配总收入占GDP的比重。

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一定程度上可以简单理解为劳动报酬,也可以说是工资总额。

从数据看,各省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区别很大,最低的略多于三分之一,最高的近六成。

具体到各省的情况,福建2022年度GDP中,仅有35.6%转化成了国民可支配收入;而广西、黑龙江、河北和甘肃的GDP中,有超过57%的比例都是国民总收入。

经济大省中,江苏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为47%、江苏为36%、山东45%、浙江52%和湖北37%。

由于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抽样调查的,这会造成统计上的误差,并不能反映真实的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这或许是各省差异的原因。

但需要认识到的是,我国劳动报酬是建立在勤劳、艰苦奋斗基础上的,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勤劳或许是一种美德。

但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只有更多人参与分工的行业,才会生机勃勃,所谓”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是也。

即大家的工作时间都少一些,才能容纳更多的就业者,才是8亿农民真正意义上的进城。

相对于纠结工资所占比例是不是很低,不如努力推动全民工作时间的持续下降(而非持续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