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法院微信公众号(sihongfayuan)
编校 | 向会文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为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2024年1月31日,泗洪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治国主审并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执刑事案件并当庭判决。
基本案情
2015年5月12日,泗洪法院对祝某诉被告人杨某某民间借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人杨某某偿还祝某4705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杨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祝某向泗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泗洪法院向被告人杨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要求其履行相关义务,但被告人杨某某拒不履行且未申报财产。经查,在强制执行期间,被告人杨某某继承其父亲遗产8万元、银行卡进账流水达21万余元,自己投资的推拿店盈利21万余元,与他人共同购买轿车1辆,且存在使用他人微信、银行卡大额消费的事实,故被告人杨某某属于典型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形。
裁判情况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拒执行为,并表示刑满后将尽快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形,本院当庭作出判决,以被告人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具有国家强制力,体现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泗洪法院院长带头审理拒执犯罪案件,形成示范效应,充分体现了泗洪法院在2024年度重拳打击拒执行为、保障债权人实现合法权益的决心。下一步,泗洪法院将进一步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用足用好惩治拒执犯罪“利剑”,始终保持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健全深化公、检、法惩治拒执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加快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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