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发布不属齐齐哈尔市的关于职工门诊共济的相关政策信息,且不标注信息来源和执行城市情况,给社会和广大公众造成一定误解。
郑重提示广大参保职工
以下信息不属于齐齐哈尔市医保政策
各项医保政策
请以官方渠道发布信息为准
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同时,附上齐齐哈尔市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待遇政策,请全市广大参保职工了解。
齐齐哈尔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现行主要待遇政策
一、封顶线
基本医保年封顶线基本医疗为10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年封顶线基本医疗为27万元。合计37万元。
二、住院待遇
(一)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二)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4%、三级医疗机构86%。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2%、三级医疗机构90%。
三、普通门诊
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四、门诊特殊疾病(治疗)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参照住院管理,按住院比例一级94%,二级94%,三级86%。
2.尿毒症透析: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1%,年限额8万元。
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90%报销,年限额4万元。
4.活动性肺结核:参照住院管理,按住院比例一级94%,二级94%,三级86%。
五、门诊慢性病
齐齐哈尔市职工门诊慢性病共33种,具体病种及待遇标准如下:
文章来源: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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