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狼狈了!”浙江金华,某繁华街头,一位身穿粉色上衣,牛仔短裙的女子,抓住一名身穿抹胸装的妖艳女子,痛斥对方是小三,大声的喊道“有几分姿色就了不起?” 并狂扇对方耳光,最后,她甚至扒掉年轻女子的女服,扔在街上。
(来源:名城徐州)
相信许多人都曾经在网上见到过手撕小三捉奸在床的相关视频,今日一则名为原配暴打小三的视频登上热搜,从视频画面来看,原配穿着一件粉色上衣和牛仔裤,而小三则穿着超低的抹胸装,下身穿着短短的牛仔裙。
仅仅从穿着打扮上来看就能看出年长的那位系原配,而年龄较小的则是小三,也许是对小三过于痛恨,原配紧紧的拉着小三不肯松开,而另一边的小三则用双手紧紧的握住自己的面部,原配一边拉一边大声的喊道:你有几分姿色了不起?老娘当初也年轻过。
观其样貌,原配所说属实,虽然原配在年龄上要比对方稍大一些,但是容貌上却一点也不输小三,如果不是岁月的摧残,时光在倒退5.6年,也许原配比小三更加楚楚动人,可能是之前就与小三发生过争吵,原配嘴里还不断嘟囔着:不是说我不敢来找你吗?我来了,你能把我怎样?
周围的一些群众对此也是议论纷纷,有人说:小三确实可恶,应该将其曝光给更多的人看,不仅破坏他人的家庭,而且还对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或许是听到群众的热议,原配竟用一只脚狠狠的踹向小三的双手,这才导致小三因疼痛而暴露出面部,仅仅是将其暴露在人群中或许还不解恨,原配在将其手部挪开后,竟伸出双手对着小三的脸部狠狠的扇去,接连着扇了十几巴掌才停下来。

随后,原配使尽浑身解数将小三的衣服撕开,从拍摄者的角度来看,小三的背部已经裸露在外,白色的胸罩带也已经被众人看到,尽管如此,原配还依然觉得不过瘾,甚至还打算将小三更多的衣服撕掉。
当然在斗殴现场也有一部分人反对原配的做法,有吃瓜群众说道:原配这也太过分了吧,把人家的衣服撕掉可侵犯到小三的隐私权了,说不定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做法有所不妥,应该坐下来好好交谈。
甚至有群众嚷嚷着要报警处理此事,听到周围群众的热议,此时原配心中的怒火基本上已经发泄完毕,为了避免遭受到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原配这才放开小三,驾驶着一旁的小型轿车离开现场。
原配离开后,还有几名热心群众来到小三的身边,为其穿好衣服,更有几位长者将身上的衣服脱下来批在小三的身上,从视频画面来看,小三身上已经被原配打得遍体鳞伤,而最终小三在路边拦截一辆出租车后匆忙离开现场,相信这一次经历已经给小三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创伤。

对于此事,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怎么看呢?
1.丈夫出轨有悖哪条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作为法定夫妻,都应该秉承着互相帮助、家庭和谐的理念来相处,在本案中,最可恨的应该是并未露面的渣男丈夫,也有人说,原配不应该将所有怒火撒在小三身上,应该让渣男来成承受这所有的后果。
其实在小三出轨事宜中,最大的过错方系男性,如果丈夫始终对妻子保持着一贯的忠诚之心,那无论如何也不会造成此类事件发生。
2.原配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无论出于怎样的原因,打人总归不对,根据小三身上的伤痕来看,原配已经对其身体造成极大的创伤,除此之外,原配将小三身上的衣服全都撕掉,已经涉嫌到当众侮辱他人,如果公安机关介入,那原配则需要承担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和相应的罚款。
不过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要根据小三的谅解程度、原配的认错程度以及小三身上的伤痕来定,如果被认定为情节较重,那原配则应该被处以5-10日的行政处罚和500元以下的罚款。
3.是否可以免除对原配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受害者并未报警,而现场的目击群众也未报警,或许是认为自身不占理,也许是不想将事情闹大,小三最终选择忍让,本案属于民间纠纷,如果并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当事人选择原谅,且施暴者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那即便是公安机关参与其中,也可以以违法情节较轻为由不对原配进行处罚。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作为夫妻应该遵从最基本的忠诚来作为相处原则、切不可因为管不住下半身而做出影响婚姻正常发展的事宜,届时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更会造成妻离子散的不良结局,正所谓是婚姻自由,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