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脚步声越来越近

从1月30日起

昆明主城区各个烟花爆竹销售点

已陆续准备完毕开始售卖

304个销售点

各项安保措施到位

1月31日上午,记者来到西山区清苑路附近,几家烟花爆竹销售点上琳琅满目的烟花爆竹摆放得整整齐齐,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也是十分到位。

商户:“我们就是水桶、灭火器、沙必须要有,我们还有一个安全员,一定要随时在外面看着。如果有抽烟的或者燃放的,一定要离我们80米外才能放,不能在我们附近放。”

记者看到,在清苑路与丽苑路交叉口、清苑路与兴苑路的交叉口的两家销售摊前均摆放了几只大小不等的水桶、沙袋、灭火器,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

在零售点内的摊位上,均有“严禁在销售点周围8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标语,店内墙壁上张贴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承诺书”以及“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商户:“我们准备了安全仓,专门的仓库,销售仓里如果摆不下就放在这个里面,不可能进那么多货。所有的都进这个安全仓里面,这个里面更安全一些,每天锁着的。”

24小时监控

不间断“线上”巡查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销售过程中安全是第一位。记者注意到,按照昆明市应急局要求,这些零售点全部使用防爆仓进行销售,其中一个安全仓用于堆放烟花爆竹,另外一个安全仓专门用作销售,安全得到了保障。

据了解,在昆明5个主城区及3个开发(度假)区304个零售点,均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

记者从昆明市应急局了解到,通过加装视频监控系统的方式,可对零售户开展不间断“线上”巡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查处。

警示

在朋友圈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买卖?昆明市应急局执法人员介绍,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是指示性或者提示性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行为,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在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就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昆明市应急局特别提醒,今年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11类地点和区域全年(包括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严禁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燃放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产品,至少要等待15分钟后再行处理。

《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注意!注意!

11类地点和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地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公园;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业步行街、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和区域;

8、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以及地下通道、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9、红嘴鸥等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10、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边80米范围内;

11、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部分来源:昆明发布、都市时报

编辑:李彤

编审:李菁

终审: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