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工作决策部署,锚定三年目标任务,进一步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现将省、设区市、县(市、区)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告。

希望全省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监督,对于培训机构存在安全隐患、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违规散发培训广告、违法违规收费、存在“卷钱跑路”风险等问题,可及时向属地各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不断规范培训机构发展,进一步巩固我省“双减”工作成效。

前段时间

建邺区公布

致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2024年春节将至,为持续规范校外培训环境,共同维护好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坚决保障学生安全,我们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发出如下倡议和提醒。

01

依法依规取得办学资质

机构或个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非学科培训机构实行“先证后照”准入审批。学科类培训机构须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须持有建邺区科技局、文旅局发放的《审核意见书》,以及《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必须张贴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

02

严禁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以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托管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03

严格遵守培训时间

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04

主动规范合同收费管理

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培训机构收费项目、标准等应在培训机构显著位置公示。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且不超5000元。所有预收费应主动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监管。

05

严格把关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或专业技能;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对拟聘用人员应进行入职查询。

06

夯实安全主体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学习《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开展1次内部巡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确保培训安全。

07

申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1.申办科技类:建邺区科技局,联系电话:87778316。

2.申办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建邺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电话:87778327。

建邺区“双减”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来源 | 江苏省教育厅、建邺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