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S省在中央对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的转移支付中独占鳌头,引发了广泛关注与热议。2022年S省的GDP达到5.6万亿元,位列全国第六,展现出强大的经济实力。2023年,中央对S的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总额高达5882.53亿元,这一数字令人惊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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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何作为“经济强省”的S省能获得最多的转移支付呢?究竟是谁在养活中国?要解答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深入探究转移支付的背后原因。
一、中国古代几乎没有规范的转移支付
在国家发展历程中,美国呈现出先有州及地方,后有联邦的特征。相较而言,我国历史长河中多数时期是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体制。古语有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句话精妙地描绘出我国古代财政体制的显著特点:中央财政统收统支,一切收入归中央,支出则由中央统一拨付。在此体制下,地方政府被视作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地方财政仅仅是中央财政的延伸。在这种强干弱枝的财政结构下,在历史的大部分时期,除了部分割据时期外,地方政府并无独立的财政权力,即使存在,其收入也相对有限。
对于我国中央与地方分割赋税制度的历史演变,学界的观点纷繁复杂。一些专家认为这种制度可以追溯到汉朝时期,那时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初露端倪。然而,也有学者持有不同看法,他们主张,直到明清之际,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才得以确立,框架清晰可见。
正如《三国演义》开篇所言:“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在这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动态交替,有时集权,有时分权。但无论历史的波澜如何起伏,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始终稳固如山。
有学者将我国历史上的几次“费改税”归纳为“黄宗定律”,形象地描绘出中央与地方在税收上的博弈:正税大部分归于中央,而地方为了维持正常运转,不得不通过各种附加或杂费来弥补财政缺口。然而,随着杂费的日益膨胀,朝廷又会进行“费改税”,对地方进行再次收割,形成一种“怪圈”。在太平天国运动时期,清朝国力日渐衰落,地方不得不通过征收厘金来筹饷练勇。这一恶税直至1931年才被国民党政府裁撤,并改为统税,由中央政府统一征收。这也体现了历史上税收制度的演变和调整。
我国现在仍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在解放初期几年,我国的财政一度采用了统收统支的体制。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实行财政大包干后,尤其是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后,地方财政逐渐成为一级独立的预算主体。
小结:在我国历史的大部分时期,中央(朝廷,皇室)富有四海,承担了绝大部分职能,包括类似于现在一些专项转移支付的筑路、堤防、赈灾等;独立的地方财政产生较晚。
二、中央的转移支付大多来自中央财政的自有收入
部分网友将共享税中应属中央的部分也算入地方上交给中央的财政收入,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架空了中央财政。这部分收入本来就应该属于中央财政的权益,并不是中央从地方财政中剥离一部分收入,也不是地方上解给中央的财政收入,更不是富裕省份向贫困省份的资金转移。
1994年实施的财税制度,明确了中央与地方在财政上的关系与各自职能的范围。中央承担着如国防、外交、宏观调控等全国性的事务。依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财政收入被合理地划分为中央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中央财政拥有自己的收入权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关税、消费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固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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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它们在各级财政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增值税的收入由中央和地方五五分成,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则按六四分成。在此之前,共享税是由国税局征收的,并根据地方的分享比例划入地方金库,地方无需上解中央。
自2018年国地税合并后,各级税务部门便接受国家税务总局的垂直领导,地税局的实际地位逐渐被淡化。企业所缴纳的共享税,按照既定的分享比例,分别划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不再涉及上解的环节。
当前,地方预算向中央财政上解(上缴)的款项已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上解中央支出科目。实际上,该项支出规模比一些人预期的要少。以上海市为例,2022年向中央的上解财政支出仅为约223.7亿元,相较于共享税归属中央的部分,这一数字显然不高。
三、地方拿到的转移支付是中央的财政资金
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包括纵向转移支付和横向转移支付两类。处主导地位的转移支付方式为中央对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地方对口支援涉及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的财政横向转移支付,表现为富省对穷省的补贴,具有较强的地域特性,受援地对发达地区是心存感激的。
同时,我们并不否认,包括S省在内的各地对中央财政收入均有所贡献。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为例,S贡献的中央级收入达到2812.5亿元。
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分别为两个独立环节,二者未必同步。我国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部分收支无法直接相互抵消。纵向转移支付列入中央财政支出,除税收返还外,中央的纵向转移支付很大程度上源自中央自有收入。
中央各项财政收入来源,相当多熔入中央纵向转移支付这一公共池,早已销去了地域特征。所谓税收净贡献不一定符合客观实际。转移支付制度的设立旨在平衡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是让发达地区成为欠发达地区的“恩主”,避免让落后地区蒙羞。
“六省一市养全国”的说法缺乏依据,不存在谁养活谁。2022年,S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为10820.8亿元,而当年G省税收净上交最多,达到7308亿元,却连S一地支出需求都满足养活不了,遑论其他?
四、各地按同一套公式获得转移支付
中央对各地区实施的纵向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以一般性转移支付占主导。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核心目标在于推动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采用公式法和因素法来确定各地方获得的转移支付份额。该公式对各地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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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均衡转移支付公式如下:
某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该地区标准财政收入)×该地区转移支付系数+增幅控制调整+省对下均等化努力程度奖励资金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i(∑j各级次总人口×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根据公式,某地区获得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金额,主要与其支出需求呈正相关关系,而与西气东送、西电东送、东数西算等项目无直接关联——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或与之相关。
从公式中也可以看出,某地得到的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与该地人口数量呈正相关。公式中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涉及人口规模系数、面积系数、艰苦边远系数、海拔系数、民族系数、脱贫地区系数等多个因素,S较为集中地汇集了这众多影响因素。因此,国家对S的转移支付相对较多,这是由S特有的具体情况所决定的。
S地处我国西部,人口规模庞大,位列全国前五,超过八千万。该省广大西部地区不少地方仍处于相对欠发达的状态。几个自治州占据了S六成的土地面积,其规模甚至超过了其他一些省份。S又是我国地形最为复杂的地区,除了盆地,还有大量的丘陵、山地、高原。因此,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交通物流,成本都远高于平原和沿海地区。要想富,先修路。在致富的道路上,S举步维艰。
尽管2021年中央对S的转移支付总额达到了4933亿元,位居全国之首,但按人均计算,仅为0.59万元,排名全国第15位,仅相当于第一名西藏的八分之一,处于中等水平。
五、转移支付兼具维护国家统一的功用
在我国多民族的大家庭中,五十六个民族相互依存,携手共进,共同发展。尽管各地发展水平存在差距,但血脉相连,同气连枝,相互支持。形成“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
改革开放以来,西部地区大量人员前往发达地区寻求发展。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超过1000万S省人离乡背井,其中以年轻人为主。他们在外地打拼,退休后返回S养老。尽管个人账户资金回流,但社会统筹部分仍主要留在发达地区。
税收净贡献图表人为地制造了地域间的对立与歧视。这不仅有悖于国家的团结和谐,更是对全体人民福祉的忽视。为了国家的繁荣富强,我们应当摒弃地域间的偏见,以更宽广的视野关注全体人民的福祉。促进各地区协同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凝聚起全国的力量,共同为实现国家繁荣富强贡献力量。
实际上,转移支付的分配并非单纯的经济实力所能决定,它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如地区发展不平衡、历史遗留问题等。综上所述,S省之所以能获得最多的转移支付,并非单纯基于其经济实力。转移支付的分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方面的因素。我们应该全面、客观地看待转移支付问题,理解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转移支付对于促进地区均衡发展的重要作用,以及中央政府在其中的关键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