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19时27分,广东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鹏南路一起醉驾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逃逸中造成一人死亡多辆车受损的案件引发媒体关注。
相关视频如下:
视频显示,2024年2月1日19时27分许,一辆黑色越野车在一条人流攒动的街上撞了一个孩子后拒不下车想要逃走,而孩子的家长(一男一女)则用身体顶在车前阻止车辆逃逸。
从视频上看,虽然两人顶在车前,可是那辆越野车还是推着两人慢慢向前移动,当有人报警在警车到达现场后要求男子下车时男子突然暴起,驾驶越野车向前冲去。
车辆冲出去后先是撞了路上的货摊,又撞了迎面行驶过来的一个女孩子骑的二轮电动车,之后直接从被撞倒的电动车上碾压过去后继续疯狂逃逸,撞了一部小车后肇事越野车行驶到路口又撞了两辆摩托车,这时因为两辆摩托车卡住了越野车的轮子实在无法继续逃逸,这辆车被被迫停了下来。
车辆停下后,嫌疑人并未束手就擒而是下车后企图步行继续逃跑,欣慰的是当时的周围群众一冲而上将嫌疑人控制而陆续赶来的警察也及时封锁了现场将嫌疑人带回调查。
据警方通报称嫌疑人确实属于醉酒驾车,酒精含量高达274毫克/100ml,属于严重醉酒状态,事故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那个女孩当场死亡!
由相关信息来看,这起案件已经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交通事故了,虽然案件的起因是因一起醉驾驾车压到小孩的交通事故而起,但是统观整个案件的全过程,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拘役变无期甚至是死刑,从何说起?
第一,关于醉驾和交通肇事的处罚
众所周知交通肇事罪的定义是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而还案中男子驾车压到的小孩应该是没有生命危险,因为警情通报中并未通报那个孩子的情况。所以说如果男子压到那个小孩后果断停车积极配合,他的行为都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而因为男子是醉驾,所以会被判处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拘留,这种情况司法实践中如果取得了伤者家属谅解,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中积极配合,认罪悔罪,一般也就是三个月左右的拘役。
第二,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
众所周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属于严重暴力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且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所以说如果事故发生初始男子没有逃逸而是坦然面对,停车救护伤员,事故处理中积极赔偿伤者,如实供述罪行,在取得伤者谅解后大概率最多判处三四个月的拘役。
但是男子后续的疯狂操作一路将几个月的拘役直接升级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闹市区,警方已到场处理时当场逃逸,在逃逸过程中与电动自行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人——那个女孩当场死亡,且继续逃逸直到摩托车卡住轮胎,车辆被迫停止后继续步行逃逸!这一连贯的行为其实就是男子为自己加持的刑期直到死刑为止!
这不是危言耸听,这种案例数不胜数,比如2019年发生在河南永城的玛莎拉蒂醉驾逃逸致人死亡案。玛莎拉蒂车主——女子谭某在醉酒后驾驶车辆回家时先是剐蹭了路边停着的车辆,此时未造成人员伤亡,而她在驾车逃逸中又撞了一辆宝马车后导致宝马车内人员两人死亡,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那还是玛莎拉蒂女孩家中散尽家财赔偿了受害者全部损失,在获得受害人谅解拿到刑事谅解书后的结局。
如果那个醉驾女谭某没有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大概率会被判处死刑,最低也是死缓!
此案中,虽然嫌疑人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但是其行为的恶劣程度我认为却在玛莎拉蒂案之上:
首先,该案发生在人流量大的闹市区,其行为对周围群众安全造成的危险程度更大。
第二,该案中,嫌疑人是在受害人家属顶着车辆且警察已经到场后当场逃逸,其犯罪的主观恶性更大!
第三,嫌疑人在逃逸过程中已经造成人员死亡但是依然不顾一切继续逃逸,最终因车辆损坏无法逃逸后被群众控制,其没有任何自首的情节!
此案带给人们的思考
酒驾、醉驾入刑近13年了,也有数百万人因此而背上了犯罪前科的标签,可是依然还是有无数的“前赴后继者”不怕刑罚的制裁!
虽然有无数声音总在呼吁放宽醉驾的标准甚至呼吁取消醉驾入刑,难道醉驾的处罚真的太重了?
可是从每一起醉驾的案例来看,从每一个被醉驾者的行为导致家破人亡的家庭来看,醉驾入刑的标准不但不应该放宽,更应该提高!
我在工作中曾经有同事因为头疼醉驾案件太多而开过玩笑:能不能设计一种酒精检测仪,这种酒精检测仪不但自带录音录像和gps定位功能,还带着子弹,如果检测到驾驶员饮酒标准达到醉驾仪器自动开枪!不用审、不用判,直接当场一枪毙命,如果这样会不会还有人敢酒后动车?如果醉驾跟故意杀人一样谁还会冒着死亡的危险去做喝了酒开车的蠢事?
虽然这是玩笑,但是当看到一个个年轻的生命被醉驾者夺走后,而肇事者只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还是缓刑时,我们是否应该思考一下:这真的公平吗?喝醉了就杀人就不用偿命?喝醉了酒用车辆当作案工具杀人就不用偿命?
我只知道有句老话叫: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
对于醉驾,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关注我,每天一个热点新闻,每天学点法律小知识。
图片及视频来源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