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农民工跟食堂阿姨眉来眼去成了情侣,每月豪掷3000元,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不料农民工太短命,一个不留神死了过去。温柔体贴阿姨原形毕露,化身为上门讨债的,搅和农民工妻子永无宁日!
(案例来源:雷神看法)
高坤自从结婚后,跟妻子生了对可爱的儿女。由于家中急缺钱花,高坤跑到外地去打工,成了名起早贪黑的农民工,却不料这一去感情没了人死了,讨债的来上门了。
由于高坤颇有管理头脑,他一来到工地上,老板安排各种重要的项目,交由高坤来打理。高坤逐渐升为管理人员,收入蒸蒸日上,生活越发丰富多彩了。
自从成为管理人员后,高坤对老家中的妻子越来越不满意。他远在湖南打工,每年只回2次家,跟妻子根本没有共同语言。
而在工地上,成天家面对的是土里刨食吃的大老爷们,生活真是无趣极了。他的精神生活非常寂寞,就连看到头待宰的母猪,都觉得窈窕多姿!
这天,食堂里来了干粗活的里阿姨,人长得白白净净的,做事干净利落,瞬间引起了高坤的注意。高坤如同馋猫见了荤腥,一有时间就往食堂钻,去找风韵多姿的李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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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阿姨的说话口音上来看,他们应该是同乡。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二人惺惺相惜,紧紧拥抱在了一起,产生了别样的感情。
闲暇无事时,李阿姨主动投怀送抱,偷偷钻进了高坤的宿舍里。为了显得勤劳贤惠,李阿姨看见高坤衣服脏了,主动拿来给他洗。还特意留下来打扫卫生,把宿舍收拾得整整齐齐。
这天高坤应酬喝了许多酒,回宿舍后吐了一地。李阿姨在旁贴心照顾,高坤深深感受到温暖,顺理成章和她睡在了一起。
一觉睡得翻云覆雨,高坤将李阿姨紧紧搂在怀中,表示:只要你跟了我,我不会亏待你。我每月从工资中拿出3000元来,作为对你的补贴。
为了表达心意,双方还签下了份合同。李阿姨只要负责打扫卫生,每月会得到3000元的报酬。起初高坤按月支付3000元,后来熟悉后改成3个月给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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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飞流而逝,几年时间过去了,意外降临在高坤头上。他在工地上干活时,发生了安全事故,送到医院中抢救无效死亡。
此时李阿姨原形毕露,她所惦记的是,高坤死亡后欠下自己的劳动费怎么办?想到自己白干活又搭身子,李阿姨气不打一处来,决定去找高坤妻子讨要钱款。
自从得知高坤妻子拿到赔偿金后,李阿姨动身前往高坤老家。见到他的妻子后,将双方签具的劳动合同拿出来,要求高坤妻子支付3万元的劳务费。
远在家乡的妻子,早就知道李阿姨是高坤的情人。看到她拿着合同来要钱,怒火在胸膛中燃了起来,将李阿姨骂了个狗血淋头,拿着棍子赶出了家门。
李阿姨从来没有受到过这种待遇,她将高坤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妻子代替死去的高坤,支付自己的劳动合同费用3万元。那么高坤欠下的这笔风流债,法律上该谁来给呢?

1、李阿姨与高坤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工资部分可以讨回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用人一方出现劳动争议,劳动者的人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或者请求第三方一起与用人单位协商,双方争取和解。
具体到本案中,李阿姨拿到的3000元,应当视为劳动报酬,而不是所谓的养小三费用。高坤生前已经同李阿姨签署劳动合同关系,在高坤死亡后,李阿姨可以拿着劳动合同,申请仲裁机构的帮助,向高坤的法定继承人索要工资。
2、双方非法同居,并没有登记结婚,不能认定为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双方有配偶出现重婚行为的,或者是明明知道对方配偶,不顾伦理结婚的,处二年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虽然李阿姨明知高坤有妻子,但是他们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应当视为非法同居。李阿姨同高坤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高坤的妻子无法主张李阿姨承担刑事责任。

3、高坤意外去世,妻子可以领取赔偿金,李阿姨是没有权利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雇佣的职工因为工伤出现意外死亡,他的近亲属可以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基金,抚恤金、领取相应的丧葬补助金、以及工伤死亡补助金等。
高坤同李阿姨不存在婚姻关系,高坤意外发生死亡后,李阿姨只可以领取高坤生前拖欠的每月3000元工资,而不能领取死亡赔偿金。高坤的妻子、孩子拥有法定的继承权利,可以按照份额领取高额的抚恤金,补助金等,这是法律对合法婚姻的保障,李阿姨是没有任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