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崇州恶犬伤人事件的烟云刚刚散去,同样的悲剧却又发生在了哈尔滨。

两个地方相隔数千里,两起事件当然也没有任何交集,但两起悲剧却表现出惊人的相似。类似的事件早已不知道发生了多少,但真正的问题却从来都没有被解决。

让我们回顾一下事件的大致脉络:

哈尔滨市阿城区双丰街双兰村,1月29日16时30分许,一名10岁男童小雨(化名)在玩耍时被邻居的两条狗撕咬。

当村民发现小雨时,小雨已经被撕咬了10多分钟,全身上下血肉模糊,生命垂危,经一夜手术后送往重症监护室。

2月2日上午,小雨终于脱离生命危险,并从重症监护室转出,原本计划截肢的双腿经治疗也可保住,但后续仍需高额治疗费用。

以上就是全部情况。

到目前为止摆在小雨和小雨父母面前的问题有两个,

首先是高额的医疗费用。

小雨爸爸介绍,短短两天时间,他们就已经花了十多万。而这还只是个开始,后续至少还需要50万治疗费用,这对于并不宽裕的小雨一家来说显然可以说是个天文数字。

目前小雨爸爸选择了通过水滴筹来募捐,当地街道办也在帮助小雨一家筹款,但据小雨校长的介绍,至少还有近40万的缺口。

然后这里最关键的,那就是狗主人赔偿的问题了。

很遗憾,

从记者的调查来看,

虽然狗主人并未推诿自己的责任,但却也没有垫付过任何医疗费。

当然作为受害者,小雨父母可以坚持追讨,

但据街道办介绍,养狗的这个邻居本身也很困难,

这里说的很委婉,说得明确一点,小雨一家是不要指望能拿到什么赔偿的。

有人说可以走法律途径,

这个当然可以,

但从罗翔老师的分析来看,这里的狗主人只是构成了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据现行法律,最高也只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

换言之,坐三年牢,

这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

毫无疑问这个规定是不合理的,

但规定就是这样。

无论狗给人造成的伤害再如何严重,只要没有死亡,最高的惩罚也不过是3年而已。

即便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你的狗咬死了人,最高也才不过7年而已。

只能说这个犯罪成本是真的低。

现在恶犬伤人的事件这么多,其中根源想必也就在这里了。

这里恐怕只有重罚才能真正将这个问题解决,

试想一下,

如果纵容狗咬人都会得到重罚,起步都是10年以上,同时还要赔个倾家荡产,

到那时现在的狗主人还会、还敢如此猖狂吗?

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