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案中溯本源

巧解“后家事纠纷

-新都法院-

斑竹园法庭近日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张女士主张被告刘先生在与其女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曾大量出资用于为二人修建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因后来刘先生与其女儿离婚,其女儿最终没有享受到房屋财产利益,故提起诉讼,要求刘先生偿还相应的出资款项。

调解纠纷

余法官组织双方交换意见过程中,发现产生本案的根源,是张女士的女儿与刘先生在离婚协议中并未就财产进行约定,而双方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争议,直接影响张女士与刘先生在本案中的诉求。

为此,在征得各方同意后,余法官组织张女士的女儿及刘先生就二人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形式固定。

在此基础上,张女士与刘先生就本案诉讼达成调解协议。

两份协议履行后,张女士及其家人向余法官送上锦旗。

一次成功的调解,妥处两件纠纷。锦旗是肯定,是鼓励,更是责任与鞭策。

家事纠纷案件的处理,需法官多倾听、多了解、多走一步,努力为当事人减少“后顾之忧”,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是能动司法延伸服务的有力之举,也是家事司法温情守护的题中之义。

编辑:田梦

文字:斑竹园法庭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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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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