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文明敬香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民宗局,市佛教协会、市道教协会:

近年来,我市实施文明敬香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燃敬高香、大香、斗香、柱香等现象依然存在,这种敬香方式不但存在安全隐患,还污染环境、影响健康,“香火利益链”商业化行为也损害了佛教、道教的社会形象。为切实规范燃香行为,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场所的生态环境,维护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推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文明敬香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6386—2011)要求,香体可燃部分长度不得大于50cm且直径不得大于1cm,香体原料不得含有镁及类似含镁的易燃易爆等物质,严禁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燃香带入场所。

二、将燃香规格、规定等内容在显目位置长期向社会公示,有条件的场所可免费提供一支或三支清香,提倡用鲜花、鲜果礼佛。

三、落实“明火不进殿堂”要求,引导香客、游客等在室外指定地点安全、有序开展烧香、点烛、焚纸等活动,严禁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燃香指定地点设置以“文明、环保、生态”等为主题的宣传标识或安全警示牌、消防指示牌等,并明确专人管理,香灰做到及时清理。

五、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工商、城管等部门,对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排查,对场所及周边“摆摊设点”售卖香烛等行为进行依法监管,对诱导烧高香、烧头香等商业化行为进行有效治理。

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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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兴化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