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利剑2024】廉江检察:剑指依托咪酯犯罪

为精准有力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巩固禁毒效果,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对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2月2日,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宗涉及依托咪酯犯罪的案件向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多次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出售给吸毒人员,于2023年10月5日凌晨再次销售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24年2月2日,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向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依托咪酯“电子烟”伪装性极强,比传统毒品更具有迷惑性和成瘾性。不法分子往往会打着“上头电子烟”进行销售,广大市民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

下一步,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对涉及依托咪酯案件的打击力度,严惩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群众提高警惕,自觉抵制毒品、远离毒品,共同营造绿色无毒的健康社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来源:廉江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