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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外卖的区域经理,面临着非常大的诱惑,意志不坚定者,非常容易被城市经销商拉下水。

2024年1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了《郭某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了郭某心的一些受贿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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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心,男,1989年3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现住陕西省临渭区。

2017年2月27日,郭某心入职美团,先后与美团旗下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公司、天津三快到家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美团外卖甘肃、青海、新疆区域的负责人,掌握该区域代理商的选拔和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2022年6月27日,天津三快到家科技公司以郭某心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某某机关举报,潼关县某某局对郭某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立案。

2022年7月18日,郭某心被某某机关抓获。同年7月19日被潼关县某某局监视居住,8月24日被刑事拘留,9月29日被逮捕。

受贿细节

《郭某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一些美团外卖的城市代理商,利用金钱来拉拢郭某心。

黄桷树财经梳理了一些郭某心的受贿细节。

一、证人刘某证明,他是新疆速能居民服务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在库尔勒市成为美团外卖代理商。2021年3月下旬,克拉玛依城市外卖代理资格空缺后,美团北京总公司向全国所有美团代理商发送了克拉玛依市外卖代理招标邀请电子邮件,他公司收到邀请后,为了提高中标率,他就联系郭某心帮忙,以确保公司能竞标成功,郭某心答应他的请求,并在制作标书和报价关键事项对他进行指导,并告诉他其也是打分评委,会在评标环节抬高他公司得分,压低其他竞标公司得分,帮助他公司中标。2021年3月郭某心帮助他公司完成标书制作后,向他打电话索要100万元费用,他答应分两次支付给郭某心。2021年4月上旬现场评标当天,他安排公司员工向郭某心提供的民生银行户名为同亮的账户转账50万元,并承诺竞标成功后再支付郭某心50万元。因为郭某心的帮助他公司最终成功中标。2021年4月底,他用自己尾号3731的中国银行账户通过手机银行向郭某心提供的同亮银行账户转账50万元。

二、证人沈某证明,他成立的库车市瑞达网络科技公司成为库车市美团外卖代理商之后的2020年底,郭某心被任命为甘青新三省美团外卖业务区域经理,负责对该区域进行管理及业务考核。2022年6月份,他从阿克苏建设银行自己的账户取现45万元,准备在甘肃开会时送给郭某心20万元现金,以拉近与郭某心的私人关系,谋求其在工作中予以关照。他到达兰州后在郭某心房间将20万元现金放在郭某心床上,送给了郭某心。

三、证人柴某证明,2019年10月份他自己注册成立的定西腾达网络科技公司成为甘肃定西市美团外卖业务代理商。2020年底郭某心调任甘青新三省美团外卖区域经理,他通过观察发现郭某心对他有意见,为了缓和与郭某心的关系,使郭某心不再为难他,2021年3月下旬他送给郭某心5万元现金,又借朋友李继强5万元,李继强从银行卡取出5万元借给他,他凑够10万元送给了郭某心。2021年年底,郭某心约他在甘肃定西见面,表示这次不用客气,表示一半就行,于是他又送给了郭某心5万元现金。两次共向郭某心行贿15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2021年初至2022年7月,郭某心在担任美团外卖新疆、青海、甘肃三省区域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合计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349.83万元。

受贿款流向

郭某心收受的贿赂款项,主要有三个流向。

一部分存入在家中的现金和银行卡中。

据郭某心供述,在收受的钱财中,家中现金有45万元、尾号6229的民生银行卡有40.9万元、郭某心执有的周某农行卡账户余额6000余元、中信银行账户3.8万元,以上共计90.3万余元。

一部分用于家里的大额消费。

据郭某心供述,在收受的钱财中,33万元用于还房贷、26.5万元用于给妻子买宝马车、20.88万元用于买坦克300越野车、15万元于买车位、8万元用于坦克越野车升级改造、1.8万元用于送周某一部佳能照相机,以上共计105.18万元。

一部分用于借给朋友及亲戚。

据郭某心供述,在收受的钱财中,他借给同亮19万元、刘某60万元、妻子的弟弟33万元、周某3万元,以上共计115万元。

一审判决前,某某机关共追回郭某心非国家人员受贿罪一案赃款172.61万元。

2023年8月4日,潼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郭某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二)继续追缴郭某心非法所得177.22万元(扣押的黄金手镯一个34.6克、“马到成功”金条一个10克、“大展宏图”金条一个10克、陕E7XXXX坦克越野车一辆,抵扣罚金及应追缴的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郭某心不服,向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听取郭某心及其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2023年12月12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