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于某为了维持恋爱开销,偷卖女友的黄金项链、黄金挂坠、钻戒和香奈儿挎包等物品变现,这一行为最终被法律认定为盗窃罪。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追缴赃物发还被害人。

于某的女友邵小姐在发现自己的黄金项链等贵重物品失踪后,怀疑家中进过小偷,但家中并没有窗、门被撬的痕迹。

经过一番思考,她意识到只有男友于某有自己家的钥匙。在质问于某时,他先是拒不承认,随后在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

于某交代,他从2023年3月开始,就陆续偷走女友的这些贵重物品,并通过黄金回收店铺、爱回收店、奢侈品回收等方式出售给他人变现。他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工作赚的钱无法支付恋爱花销,怕女友嫌弃自己穷而看不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