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
亲朋好友聚会增多
喜欢喝酒的你注意啦!
即日起至春节期间
交警蜀黍严查酒驾不放松
若一定要加个期限
那就是:
“春节不打烊,酒驾天天查!”
全天候24小时!
各个路口,风雨无阻!
案例一
2024年1日15时30分许,高某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沿河口区利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崔桥闸附近时,因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高某某当日13时与朋友相聚喝了点酒,觉得自己喝的不多,意识还算清醒,又是三轮车,以为交警不查,遂即心存侥幸驾车回家,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民警在后续检查中还发现驾驶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高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贰仟元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对高某某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案例二
2024年1月8日晚20时48分许,河口交警在仙河镇西湖路与汉江路路交叉口北侧,查获一辆车牌号为冀J7P8**的小型轿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时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标准。
经询问,驾驶人时某某下班在工友家吃饭,期间俩人喝了2瓶啤酒,饭后开车准备回家时被民警查获。后经公安网查询,驾驶人时某某曾于2018年7月因酒后驾驶被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分局交警大队交警查获,这已是第二次因酒驾被查,民警随即依法对其车辆进行扣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时某某罚款壹仟元、吊销驾驶证两年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律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东营交警提醒您:
春节是阖家团聚的日子
如果在团圆饭中饮酒
请牢记回家时
一定不要酒后驾驶
可以选择代驾
或让未饮酒的同行人员驾车
素材来源:河口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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