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联网认证办事指南

近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残联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帮助我市残疾人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成都市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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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对象

锦江区行政区域内审核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尚未完成审核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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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步骤1:

互联网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首次办理用户需要注册单位法人账号并登录。

步骤2

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后,切换区域“四川,成都,锦江区”。选择“直通部门”,选择区残联,再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或直接在四川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步骤3

点击“在线申请”,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申办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步骤4

用人单位完成登记后,待残联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需进入系统进行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须点击“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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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 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任职等相关在编证明材料;

3.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确认的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上年度就业时段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包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大病保险五种社会保险);

4. 残疾人工资发放不低于锦江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效凭证(员工工资卡银行流水或税务部门盖章的《个人所得税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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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1. 用人单位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但在规定时限未申报或申报后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 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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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信息

联系电话:028-86662541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竹林巷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