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召开关于威宁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对威宁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拟调整细则进行听证。县人大、县政协及相关部门代表、听证人、消费者、经营者等组成的听证人员参加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遵循公开、公平、客观的原则,通过应邀参会人员对《征求意见表》的选择:认可水消费系数法的38人,占应邀参会人员的97.44%;认可定额收费方案的38人,占应邀参会人员的97.44%。

会上,参与听证人员站在维护人民利益、关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事业发展、支持价格改革的角度,从价格机制、消费者利益等多个方面和不同层次对方案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参会代表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陈述和解答。会后,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听取和吸收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将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整完善《威宁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并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

本次听证会威宁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

拟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和定额收费相结合的征费方法征收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使用自来水供应的城镇范围内的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性服务单位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费一并计入自来水费征收,即“三费合一”。对没有使用自来水供应的单位和个人,采用传统定额收费方式收取。

一、水消费系数法收费方式: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制定基本能够覆盖定价成本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才能体现科学合理。就成本监审情况看,城区每年生活垃圾处理费总成本为7462万元,定价总成本(运输、处置环节)为1652万元,意味着每年财政仍需预算安排5810万元用于城区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处理,只有运输、处置定价成本的1652万元通过收费补偿。

1.测算依据。2023年,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城区居民小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经营服务业、特种行业、学校及医院七个类别58个样本进行了调查。经综合测算,吨水垃圾折算系数为0.78%,即平均每吨水产生垃圾7.8公斤,按垃圾运输、处置定价成本171.40元/吨计算,平均每吨水应分摊垃圾处理费1.34元。其中各类用水对象的折算系数和分摊标准如下:

①居民小区吨水折算系数为0.95%,即平均每吨水产生垃圾9.5公斤,应分摊垃圾处理费1.62元;

②行政事业单位吨水折算系数为0.91%,即平均每吨水产生垃圾9.1公斤,应分摊垃圾处理费1.57元;

③经营服务单位吨水折算系数为1.36%,即平均每吨水产生垃圾13.6公斤,应分摊垃圾处理费2.33元。经营服务单位包括个体工商业户、超市、餐饮酒楼、住宿酒店等;

④工业企业吨水折算系数为0.22%,即平均每吨水产生垃圾2.2公斤,应分摊垃圾处理费0.37元;

⑤特种行业吨水折算系数为0.20%,即平均每吨水产生垃圾2公斤,应分摊垃圾处理费0.35元;

⑥学校吨水折算系数为1.02%,即平均每吨水产生垃圾10.2公斤,应分摊垃圾处理费1.75元;

⑦医院吨水折算系数为0.36%,即平均每吨水产生垃圾3.6公斤,应分摊垃圾处理费0.62元。

2.拟定标准。按照样本调查数据,结合我县城镇生活垃圾产生实际,对个别指标进行了微调,拟定以下收费标准。

①居民:按生活用水量0.8元/吨;

②行政事业单位:按单位用水量1.50元/吨(除学校、医院);

③经营服务单位:按单位用水量1.80元/吨;

④特种行业:按用水量计收。洗车行业0.30元/吨、洗浴行业0.50元/吨、其他特种行业0.50元/吨;

⑤工业企业:按单位用水量0.20元/吨,月用水量大于1万吨的部分免征;

⑥学校:按用水量1.00元/吨(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半);

⑦医院:按用水量1.00元/吨。

3.预计每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额。

根据贵州水投水务集团威宁有限公司提供的2023年各类用户生产、生活用水量测算,按照上述拟调标准预计每年应收生活垃圾处理费1685.52万元,基本能够覆盖定价成本。

二、定额收费方式:

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减免对象及范围

1、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及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以及敬老院、福利院、公办养老院等单位予以减半征收;

2、对城市环卫、绿化、消防行业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3、对实行垃圾分类的小区住户和经营单位,按垃圾处理费应征收数额的10%减免。

四、征收方式、征收范围和对象

(一)征收方式。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委托供水等具有社会服务职能的单位代收,并签订书面委托代收协议书,代收单位可以从代收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提取1%作为代收手续费(乡镇的可自行组织征收)。代收手续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不得转嫁由缴费人承担。

(二)征收范围。城区和建制镇范围内纳入环卫管理的区域。

(二)征收对象:城区和建制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含暂住人口)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对象。

五、价格调整后的影响

(一)对城镇人民政府的影响。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有效缓解当地财政垃圾处理补贴压力,有利于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运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一个干净、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对城镇居民的影响。据威宁县统计资料显示,2022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723元,年用水量在第一档水量内(132m³/户·年)的一般生活用水居民家庭,调价以后平均每月生活垃圾处理费支出为8.8元,月增加4.3元,仅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0.28%,拟定收费标准后增加的支出不会影响其正常生活。

(三)对困难群体的影响。按照定价减半征收,每户家庭每月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4.4元,全年为52.8元。根据民政局提供数据,2022年威宁县中心城区低保金为5568元/人年(含丧失劳动力和精神病人),按每户3人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额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32%,对困难群体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对相关行业的影响。按用水量计征,各市场主体在节约用水的前提下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可控的,均不会对这些行业造成过重负担而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威宁融媒记者 张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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