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刻认识到遵守法律的重要性,恳请法庭对我宽大处理,以后会本本分分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一定会遵纪守法。”被告人刘某华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忏悔的说。

近日,南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南康区蓉江街道某村村委会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刘某华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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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刘某华在担任南康区蓉江街道某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报账员期间,在开展扶贫资金补助发放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危房改造补助报账材料和安全饮水补助报账材料,采取重复报账的方式,套取本村集体资金16.4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做试管婴儿、偿还个人债务及家庭日常开销。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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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相关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刘某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南康区项目推进中心组织35名党员干部现场旁听庭审,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利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来源:南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