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贩卖吸食“烟粉”违法犯罪
依托咪酯被国家禁毒委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一直保持对涉依托咪酯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从1月1日开始,更是开展为期半年的“涉依托咪酯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行动开展一个月来,在全市掀起了一股严打热潮。
仅1月份
全市公安机关
破获涉依托咪酯案件29宗
刑事拘留55人
逮捕17人
有效震慑涉依托咪酯违法犯罪行为
典 型 案 例
案 例 一
1月3日至4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组织阳春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对一起部级毒品目标案件进行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缴获依托咪酯1.16公斤,毒资18.7万,并联合外省警方抓获生产依托咪酯犯罪嫌疑人1人,缴获毒资14万余元。
案 例 二
1月15日,阳西县公安局开展毒品集中打击行动,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起,刑拘1人,抓获吸毒人员11人。
案 例 三
1月16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组织阳春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在浙江省杭州市成功抓获一起省级毒品目标案上线在逃人员黄某潇、李某等2人。
案 例 四
1月18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组织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进行收网,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8人,缴获依托咪酯116.92克、烟弹2个、烟油4.35克。
1月5日至19日,全市公安禁毒部门再次主动作为、强力出击,组织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破获毒品案件7宗,抓获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42人。
警方提醒
依托咪酯常以电子烟形式出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吸食依托咪酯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近日,阳春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牵头组织各派出所大力打击涉依托咪酯违法犯罪,从1月11日至28日,仅17天,全市共查处吸食“烟粉”人员50人,抓获贩卖毒品嫌疑人10人,破贩卖毒品案6起,缴获依托咪酯71克。
河西
1月11日,在吉祥路某小区抓获2名吸食“烟粉”人员;
1月12日,在莲花路抓获2名吸食“烟粉”人员;
1月16、18日,分别抓获3名吸食“烟粉”人员;
1月22日……
共查处11名吸食“烟粉”人员,破贩卖毒品案1起。
松柏
1月16日,队所联动,查处4名吸食“烟粉”人员,抓获1名贩卖毒品人员,缴获依托咪酯6.16克。
春湾
1月20日,查处2名吸食“烟粉”人员。
岗美
1月12日、13日共查处3名吸食“烟粉”人员,抓获1名贩卖毒品人员,缴获依托咪酯60余克。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烟粉”,主要成分为依托咪酯,外观为白色粉末状。吸食者将“烟粉”加入香烟或电子烟中进行吸食,吸食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也有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表现为即刻广泛皮肤发红或荨麻疹的情况。
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同时也容易引起呼吸暂停等情况。而一旦长期且大剂量使用,容易导致死亡,原因是继发于依托咪酯导致肾上腺素皮质抑制。
吸食“烟粉”后,人的行为动作不受控制,意识反应迟钝,极易发生个人安全事故和交通意外,为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无法估量的后果。
一些不法分子
为达到牟取个人私利的目的
引诱他人吸食或贩卖“烟粉”给他人吸食
严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
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烟粉”的线索
举报电话:110
来源:阳江公安、阳春公安、阳江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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