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群体、
固定民生航班都可享补贴!
近日,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珠海保税区)
陆岛交通扶持暂行规定》出台,
将进一步推动陆岛交通民生便利出行!
为持续改善鹤洲新区(筹)陆岛交通条件,进一步加强水上公共交通网络建设,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陆岛交通扶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出台。
东澳岛。曾遥/摄
《暂行规定》共五章三十条,包括总则、特定群体票价补贴、固定民生航班补贴、新增或政策性航班补贴、监督管理等内容。
哪些群体、航班可以享受补贴?
具体补贴多少?
一起来看看吧!
补贴一
特定群体票价补贴
特定群体包括:
(一)海岛籍居民,是指现具有海岛户籍的居民。
(二)非海岛籍常住人员,是指不具有海岛户籍,但是常住居住地为海岛的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因工作、生活等原因,实际在海岛长期居住,每年在岛时间超过180天(含)的人员;
2.拥有海岛房屋的居民,包括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3.就读于海岛中小学的学生;
4.经市、鹤洲新区筹备组交通运输部门同意纳入的其他人员。
(三)珠海市户籍居民,是指具有珠海市户籍(不含海岛户籍)的居民。
(四)持珠海市居住证的居民,是指持有有效期内的珠海市居住证的居民。
(五)驻岛军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驻岛军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注:特定群体按照基准票价分别对应给予优惠,并对优惠部分给予船运企业票价补贴。
外伶仃岛。陈佳哲/摄
具体优惠方案:
(一)海岛籍居民中,60岁以上的居民乘船免费,中小学生乘船按照基准票价的2.5折购票,每人每月最多可以享受该项优惠8次,超过8次的按照基准票价5折购票;其他海岛籍居民乘船按照基准票价的5折购票,不限次数。
(二)非海岛籍常住人员中,60岁以上的居民乘船免费,中小学生乘船按照基准票价的2.5折购票,每人每月最多可以享受该项优惠8次,超过8次的按照基准票价5折购票;其他非海岛籍常住人员按照基准票价的5折购票,每人每月最多可以享受该项优惠4次,超过4次的按照基准票价8折购票。
以上非海岛籍常住人员,搭乘船班往返已经备案的常住海岛可以享受对应优惠票价,往返未经备案的非常住海岛不得享受优惠票价。
(三)珠海市户籍居民(非海岛籍)乘船按照基准票价的8折购票,不限次数。
(四)持有效期内珠海市居住证的居民按照基准票价的8折购票,不限次数。
(五)驻岛军人及其直系亲属乘船免费,不限次数。
2023年1月1日前(不含)已开通航线的基准票价为2022年票价;2023年1月1日(含)后新开通航线由负责经营的船运企业向鹤洲新区筹备组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后明确基准票价。
注:已经通过其他渠道享受乘船优惠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聘用人员、海岛工程项目人员等不享受非海岛籍常住人员优惠票价优惠。
补贴二
固定民生航班补贴
万山岛。陈佳哲/摄
为保障陆岛现有航班持续运营,推进陆岛交通民生服务,对船运企业经营的固定民生航班分淡季、旺季予以适当补贴。
(一)淡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固定民生航班按照平均海里数定额补贴每个(单程)航班。
1.航程(单程)30海里(含)以下的,按照3000元/航次标准进行补贴。
2.航程(单程)30海里(不含)以上的,按照4000元/航次标准进行补贴。
(二)旺季(5月1日至10月31日)仅对特定时刻或市区各港口客运站往返担杆岛等偏远海岛指定航班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淡季固定民生航班执行。
其中未经停其他海岛的航班,按照整个航程计算补贴;经停其他海岛的,按照经停海岛与担杆岛等偏远海岛的航程计算补贴。
补贴三
新增或政策性航班补贴
外伶仃岛。陈佳哲/摄
新增开通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城市至海岛水上客运航班,给予三年期限的鼓励补贴。补贴对象为新开通的以万山各海岛为目的港的珠海市外航班,补贴标准如下:
(一)航程(单程)30海里(含)以下的,首年按照3000元/航次的标准进行补贴,逐年递减500元/航次。
(二)航程(单程)30海里(不含)至50海里(含)的,首年按照4000元/航次的标准补贴,逐年递减500元/航次。
(三)航程(单程)50海里(不含)以上的,首年按照5000元/航次的标准补贴,逐年递减500元/航次。
船运企业申请补贴的航班已享受外地或本市(含各区)财政同类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本补贴。
船运企业通过与其他客运企业合作方式开通珠海市外至海岛航班的,应当自行协商明确由其中一方申请补贴资金,如果出现双方同时提出补助申请的情况,鹤洲新区筹备组交通运输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每家船运企业每年度获得的补贴资金最高限额为300万元。
知多D
①《暂行规定》中所称的陆岛交通,是指由具备运输经营资质船运企业经营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城市(含本市)至万山群岛各海岛之间的固定水路客运公共服务班轮航线运输;所称海岛仅指有固定居民居住的海岛(具体指桂山岛、外伶仃岛、担杆岛、大万山岛、东澳岛);所指固定民生航班是指为了满足民生水上出行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班轮航线。
②具体班轮航线由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万山区”)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确认,统一由客运站对外售票。
③《暂行规定》中所称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对万山区每年3000万元的补贴额度,以及超出额度部分由万山区自行承担的专项用于陆岛交通事业发展的资金。使用方向包括特定群体票价补贴、固定民生航班补贴、新增或政策性航班补贴。
④陆岛交通船运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票价调整机制,结合客流及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或调整普通乘客客运票价。
⑤凡接受《暂行规定》补贴的相关企业,其承运航线票价优惠政策按“特定群体票价补贴”规定执行。
《暂行规定》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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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万山
编辑/陈淑娴
责任编辑/田海
三审/种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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