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典型的个案。虽然从企业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只有两年,但这是组织调动,也是正常的工作调动,到了事业单位以后,只要养老保险关系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肯定是要按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办理退休。

从企业调入事业单位以后,两年就就退休了,这说明调入事业单位时已经58岁。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调动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是企业的领导干部,当地政府需要急于调整企业领导干部,为了使其愉快让位的一种特殊安排。

毕竟事业单位按照现在的规定也是逢进必考,从企业考入事业单位的多数属于年轻人,除了领导干部调入以外,还有一种情形就是整体转入。比如从企业的学校、医院或是科研院所成建制划入事业单位,但是这种整体划入的方式早就完成了。

由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养老保险,只要从企业调入事业单位以后,即使是在同一个县的范围之内,也是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种转移称为跨制度转移,这种跨制度转移只有正常的工作调动才能实现。

从企业调入事业单位以后,工作关系、养老保险关系,劳动用工关系发生了变化,在办理退休时,只能按照退休前所在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办理退休。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从2014年10月才开始实施的,按照退休年龄来分析,应该也是属于事业单位的退休中人。

其实作为企业的领导人员,不管是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还是按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办理退休都不会吃亏,毕竟企业领导过去在企业基本上都是高薪,甚至是年薪,缴费指数基本上都能达到3.0。

由于很多地方在计算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指数时,是按照实际缴费指数来计算,对于在企业实际缴费指数高的人是非常有利的;当然作为企业领导调入事业单位,如果属于退休中人,还是要按照中人的办法计算,某种程度上,企业领导调入事业单位以后,养老金可能还要吃一点亏。

企业领导调入事业单位以后,一般都是要按照在企业的同等岗位安排,企业领导的到了事业单位可能还是领导,即使当不了实职领导,也会享受等同职务的工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的工资和企业相比,肯定是要下降的,所以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两年,实际缴费指数可能也会下降。

一直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2014年9月之前的工作年限,都是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但从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由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1992年开始的,所以过去在企业的实际缴费年限,不能确定为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这是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

但1992年之前,或是在企业个人账户建立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还是要视同缴费年限,但由于视同缴费年限相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那么长,这对过渡性养老金的影响是比较大的。虽然过渡性养老金有所减少,但个人账户储存额比较高,一般都有30万到40万以上,个人账户养老金会高于过渡性养老金。

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指数是按照退休前的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职称来确定的,视同缴费指数的确定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养老金仍然会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如果2014年10月之前还在企业工作,那么老办法计算的基数按什么标准计算呢?

按照退休前的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职称对应2014年9月本人的基本工资来计算,但2014年9月是在企业工作,不可能按照2014年9月在企业的基本工资计算,这就还有一个按照事业单位的工资进行套改折算和参考的问题。

按照新办法计算的方式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一样的,但由于在企业工作时的缴费指数高,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也比较高,再加上从企业转入的企业年金变成了职业年金,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也会高于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中人十年过渡期的比例计发以后,其实每月领取的养老金还没有按照企业计算的划算。

综上所述,从企业调入事业单位两年以后就退休,退休时肯定是要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金也会按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计算,这对那些在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缴费指数比较高的人来讲不一定完全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