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年继续说龙。

庄子》里有一篇关于屠龙术的故事,全文只有27个字,却流传至今。

朱泙漫学屠龙于支离益,单千金之家,三年技成而无所用其巧。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屠龙术”的由来,后世多以“屠龙术”代指了一些听着很高大上实则没有什么用的技术。

有宋代黄庭坚的《林为之送笔戏赠》诗句为证:“早年学屠龙,适用固疏阔(疏阔:不切实际)。”

说起来,当前社会,许多人都希望学点实用的东西,这在大学生报考和就业上最明显,许多人不再愿意学那些文史哲,认为“太屠龙”。

这不由让我想起我们的法律。一般认为,我们的法律是实用性很强的学问,这几年法律院校的招生也是越来越火爆。

但另一方面,世界上也流行“法律虚无主义”,认为法律无用。

网上有个流传很广的段子:

法学教授: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看关系。

法学学生:那什么时候看法律?

法学教授:考试的时候看法律。

应当承认,现实中的法律和课本上的法律确实有所不同,至于学几年法律然后就能赚大钱的想法更是好笑至极。

另一方面,我们学习的法律在社会实践中确实有一定的磨合期。毕竟法律是应用性学科。她的运行依赖于良好的法治环境,有信仰法治的当事人,有法治至上的检察官、法官、执法人员,有专业的律师,更要有良性循环、信法为真的大社会。而这些,在当下看来,似乎都 有点坐而论道之感。

但我认为,要把法律从课本上的美好变成良性的现实,首先要有屠龙术,要出于对法律的痴爱,精研法理,明究事理。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是个终生学习,到老方休的职业,绝对不是在校几年所能涵盖的。

而现实更是检验屠龙术的试金石。当事人以案件成功与否来作为判定术业专攻的标准,这无疑是结果导向,这当然也是对的。但有些案件,似乎也不宜这样简单判定,例如重大死刑案件,可能律师的辩护最终没有改变结果,但你不能否认其中律师的价值、辩护的成果。

在这个意义上,我所从事的行政案件代理也是如此,尽管结果可能不一定成功,但通过有理说在法庭,有证摆在法庭,让官老爷和小民一起坐下来论道,这在中国是千百年不敢想的事,但现在已经做到了。

当然,要让官家认错,那就更得需要时间的历练。这里面当然有诸多因素,要知道,经过这40多年的法治训练,执法者的素质确实明显提升,40年前那些低端的执法错误几乎不可能 再出现,于是,每个案件都需要在细节上条分缕析,甚至于吹毛求疵,无他,是为了行政法治的精细化。

说起来,我还是很感谢30年前在大学所学的那些理论,尽管在30年后他已经落伍,但毕竟是那些“屠龙术”成就了今天的“屠龙技”。

2024年2月11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