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想白嫖”?浙江杭州,美女去海底捞吃火锅,一顿饭吃到凌晨5点,火锅店员工只好加班熬夜,可7个人消费1400元后,却对价格产生质疑并拒不付款,最后不仅被店员嘲笑吃不起饭,甚至还被海底捞员工胖揍一顿。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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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是一家美容店员工,因为事发当天天降大雪,天气非常寒冷,同事们下班也比较晚,所以她就提议和同事一起去聚餐。

众人商量后决定去吃火锅,最终他们来到涉事的这家海底捞火锅店,当时一起吃饭的总共7个人,大家从晚上20时,一直吃到第二天凌晨5点多才尽兴。

席间众人喝了很多酒,气氛非常热烈,一顿饭就吃了9个小时,店里的工作人员只好陪着他们熬夜,但让人没想到的是,等到大家酒足饭饱准备结账时,却再也笑不出来。

只见账单上显示价格为1400多元,可徐女士认为这个价格太贵,她估计最多也就1000元,察觉不对劲的徐女士和店家发生分歧,于是他们就拿着小票一一对比。

不看不知道,一看完才发现账单上很多东西都没有上,原本他们只喝了24瓶啤酒,结果商家小票上却记录成35瓶,所以徐女士他们要求商家把东西查清楚。

徐女士表示,她来吃饭的时候,就坐在最靠外面的桌位上,且菜单上的菜都是她亲自点的,别人没有点任何东西,吃了什么她心里都有数,商家想从她这里钻空子没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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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声称,账单上显示捞派黄喉200g,5份共计230元,但实际上他们只点了3份,还有一份价值30多元的捞派鸭肠,他们确实点了,但整个就餐过程中却没有上这道菜。

无缘无故多出400多元,徐女士可不愿意当大冤种!他们要求老板查账,可等了老板半个小时,然后又查账一个多小时,都没查出任何结果。

然而,上面这些都是徐女士的一面之词!海底捞负责人的说法,与徐女士大相径庭,负责人表示,经过一系列仔细检查,发现这份账单没有任何问题,因此他想找徐女士好好谈一谈。

可是徐女士对店家的检查结果并不认可,甚至还扬言客户就是上帝,现在上帝感到不满意,那么商家就必须免单,徐女士的这波操作,让众人愣在当场。

可负责人还没回过神来,徐女士突然就掏出手机报警,民警接到报警后急忙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在民警努力调解时,徐女士始终不肯配合,民警无奈只好准备将双方都带回派出所。

可就在出发去派出所时,徐女士这帮人却莫名其妙的走错楼层,原本要从一楼跟随民警离开的徐女士,却突然消失在负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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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举动也彻底恼怒海底捞的工作人员,他们认为徐女士一行人就是想逃单,于是在各个出口堵徐女士,事后徐女士狡辩道,只不过是有人失误按错了楼层,他们没有逃跑的想法。

徐女士表示,因为楼层的地下室太大,导致众人迷路,这才四散开来寻找出口,可餐厅的员工竟倾巢出动,将所有地下出口都给堵住,这不是明摆着打他们7人的脸吗?

随后,双方便在车库出口爆发肢体冲突,徐女士感到非常委屈,她觉得7个人支出1400元的天价账单,肯定是店家故意搞鬼,目的就是为了坑钱。

面对这样的说法,海底捞的工作人员回应道,他们原本也想报警后好好解决问题,可谁料徐女士一群人却准备开溜,他们在商场门口等了10分钟仍不见人影,才堵住各个出口。

最终,员工在负一楼找到徐女士一行人,面对如此不负责任的行为,员工气不过,就问他们是不是故意逃单,可面对质疑,徐女士恼羞成怒,开始辱骂员工,双方还发生肢体冲突。

员工还告诉记者,根本不存在菜品数量对不上的事,他们点菜时都有记录,上菜时也有监控视频,哪一份菜几点钟点的

、几点钟上的,机器和监控都显示得明明白白。

员工表示,一共有5份黄喉,其中2份黄喉是8号晚上20:21点的,第二次是1份,时间为9号凌晨01:24,第三次、第四次都是1份。

员工原本以为,是徐女士众人喝多酒,导致记不清楚具体情况,但发生了这么多事后,他们怀疑徐女士几人就是不想付钱。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顾客有权要求核对账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据此,徐女士一行人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店家出示小票,这也是双方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明资料,若商家拒不提供,徐女士有权拒绝付款。

2.其次,吃霸王餐属于违法行为。

在商家核对无误后,徐女士一行人借着酒劲拒不付钱,甚至在报警后还四散开来想溜走,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吃霸王餐,虽然只有1400元,但也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吃霸王餐有可能会被定性为盗窃或诈骗,但无论定性如何,1400元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视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