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都沉浸在节日的欢乐气氛里。
但在湖北恩施的一个小家庭中,春节的氛围并未如往年那般温馨。
2024年2月10日,大年初一,恩施一女子发视频称,18岁的儿子因不愿到后妈家拜年,大年初一遭前夫殴打致头破血流。
视频中可以看到儿子的头部受到了严重的伤害,而血迹斑斑的场面与节日的快乐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男孩的母亲在报警,警方介入。
据悉,施暴者是一名小学老师。事件经报警后,双方已达成和解,但引发了社会对于家庭纠纷处理的深刻反思。
让人吃惊的是,该女子在视频中透露,为避免留下案底,她选择了原谅前夫。
然而,这起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人对这位母亲的忍让表示不解,也有人对其前夫的行为表示愤怒。
在舆论的压力下,当地派出所对此事进行了回应。派出所表示,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并对孩子的父亲进行了批评教育。
孩子被父亲打,但如果父亲被拘留被治安处罚,无疑就会留下案底,更好笑的事发生了:这个案底不只是对这个打人者有影响,因为被打者是他的儿子,如果遇到政审环节,他父亲的这个案底必然会影响孩子。
天底下竟然有这样的事,你让孩子的妈妈除了出具谅解书,她能怎么办?
这就是我们要坚决取消连坐式政审的原因。
考生胡奋的父母于2004年11月协议离婚,当时他只有15岁,因未成年在父母离婚后一直随母亲生活,已长达11年。据他自述,这11年间他与父亲已很少往来,与父亲方亲属一直未曾联系。
2015年胡奋报考了舟山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并先后通过了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列入《舟山市市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考察人员名单(一)》。
其后,胡奋提交了政审材料并签署了《承诺书》。2015年6月12日起,舟山市公安局组成考察组对他进行考察政审。2015年6月16日,被告对原告作出《考察结论告知书》,认为在考察政审过程中,发现胡奋大伯胡长城因犯罪正在服刑,故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之规定,考察结论定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该《考察结论告知书》于同日送达原告。
胡的大伯是个落马官员。官员落马,不但对自己的配偶、子女造成影响,而且影响到了离异后随女方生活的侄子报考公务员,或许这是贪官想不到的。问题来了:大伯犯罪,能影响侄子报考人民警察吗?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对被考察对象主要社会关系界定不一致的情况下,舟山市公安局应结合胡奋家庭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对其更加有利的《暂行规定》,以尽可能减少因亲属的情况对其不合理的牵连,才符合考察和政审的合法、合理、公平、正当的原则。舟山市公安局未充分考虑胡奋家庭的特殊性,即以“胡奋大伯胡长城正在服刑为由”作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考察结论,存在不当。
前段时间有记者采访时,问起我这个案例:胡奋到底被录取没有?
我没有找到权威消息,但我估计有点难。
如果一个案底都能让被打的人主动选择原谅打人者,让打人者最终逃脱制裁,这是不是应该反思我们的制度?
2024年2月1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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