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十日,史可法带领军民抗击清军,光荣殉国。他作为民族英雄,抗清名将,一直被后人纪念。扬州梅花岭,有一座史可法纪念馆,让后世瞻仰。
翻阅顾诚先生的《南明史》,却发现了一个不一样的史可法,他虽然死得很光荣,但对南明命运确实不负责任。
那么历史上的史可法到底是怎样一个人?为什么历史对他的评价这么高?
没有决断,丧失时机
一个典型的文人,机缘巧合被推向权力中心,可他没有抓住机会,给南明埋下了祸根。
崇祯元年(1628年),25岁开封人,史可法中进士,之后辗转各地平叛,与闯王斗过,做过漕运总督、巡抚,最终做到南京兵部尚书。
崇祯八年开始,他在自己所辖地与武将合作击退民变。虽偶有波折,终有所斩获,是明朝内部矛盾。
他前半生官场顺利,因为他是左光斗的弟子,并且有着良好的人品,被人称道。
但是提起史可法,却一直没有什么值得称赞的战绩,他被人称道的是道德高尚、廉洁。
1644年,崇祯帝在北京煤山自尽,大明的中心开始转移到了南京。
立谁为皇帝,大臣们意见不一致。
当时有三个候选人:福王,桂王和惠王。
三个人中福王年纪最长,老福王朱常洵之子,崇祯帝的堂兄,居住在淮安,他的名声也比较好,有识之士也倾向选福王。
桂王,惠王是明神宗朱翊钧的儿子,崇祯帝的长辈,不如朱由菘“兄终弟及”继承大统更为合理。
但是东林党因为争国本得罪了福王,因此以“立贤”为名,提议拥立潞王朱常淓,朱翊钧之侄。
拥立新君的问题上,原本有实权的史可法左右摇摆不定,他心里是倾向于东林党的意见。
史可法在策立新君上犯了致命的错误,导致武将窃取“定策”之功。
一直犹豫不决的史可法与凤阳总督马士英商量,在桂王和福王中选定一人,他们商议的结果是桂王。
马士英回到凤阳,得到消息总兵高杰,黄得功,刘良佐决定拥立福王朱由菘,他立刻改变主意,拥护福王。
史可法没有阻止弘光上位,也没有真的花力气拥立璐王。被对手强力推行,弘光上位,他就是默默接受。
在这样的环境中,史可法没有拿到拥立的大功,和弘光的关系也不好。最后的结果就是被排挤出了南京,离开了权力中心,由此失势。
可见史可法没有强硬的手腕,没有魄力,是不成熟的。在夺嫡中做事情非常保守,被排挤出弘光朝的核心。
错误国策,丧失国家
弘光朝,因为史可法的软弱让步,无法改变武将挟制朝廷,不思进取的局面。最终这些武将为了自己的利益,几乎全部叛变投清的局面。
南明政权的底子就没有打好,这归结于史可法当时没有果断的拥立福王继统,从而利用皇权稳定大局,这是重大的失策。
一个错误的国策就会葬送掉一个王朝,史可法就是一步错,步步错。
大明王朝初期,武将们可以左右朝廷,之后重文抑武,武将地位低下。崇祯朝武将们还不敢公然违抗朝廷。
但是南明因为史可法在定策问题上的优柔寡断,定策之功流落到武将手中刘良佐,刘泽清等败军之将手中,这些武将军阀操纵干涉朝政的局面已经形成。
开局已经错了,之后史可法实行的策略更是错上加错,他提出“联虏平寇”。
史可法没有搞清楚,自己最大的敌人是谁?
他还将大顺军队作为自己最大的敌人,居然幻想借助满清的力量消灭大顺军,然后再谋大业。
这是一个根本的错误,与虎谋皮。
当时清军还未南下,弘光朝发兵北上,收复一些失地,不啻为一个进取的战略。史可法又怕触怒清军,影响他的国策。
还有一点,史可法虽是督师,却已是“失势悯墨”之人,既然无能力调遣节制,便只能东奔西走,修补平衡四镇的关系。
史可法一开始幻想与清军划江而治,崇祯十七年(1644年)七月二十八日多尔衮来信自称正统,不再承认南明的合法性。
史可法之前所坚持的国策,彻底被打破。但是他还试图通过和平谈判的手段,去改变多尔衮的想法,口气措辞极其软弱。
多尔衮是北方统治者,他之所以发生变化,是他明白了,大清没有南方就没有保证国家收入的财税;已经投降的官员部分是南方人,不希望自己与家人分离,于是建议尽快收复江南。
最重要一点,多尔衮发现南明弘光政权的软弱和不思进取的消极态度。
作为军事家,史可法督师江北近一年,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一筹莫展,毫无进展。
史可法驾驭武将,那些武将最终临阵倒戈,变成了大清南方的利器。
在风云激荡的时代,权力中心正义之士如史可法等,需要有杀伐果断的魄力,适当的孤注一掷以及超前的战略宏图,才能挽救或者至少继续延续朝廷的国祚。
但是史可法没有这样的能力。
顾诚《南明史》中指出史可法为南明的覆灭,埋下了致命的祸种。
不会指挥,消极保名
清军还没来之前,有些地方是可以先去收复的。史可法选择了最保守的做法,退守扬州。
督师期间,可以说是昏招百出,他的军事能力,实在一般。
他对自己节制的军队的掌控力基本等于零,武将军阀化,不是史可法可以控制的,但他没有做到有效的改变。
清军发难,兵分三路南下。在危急之下,困守扬州的史可法慌得六神无主,一日内军令朝令夕改、自相矛盾。
而他"檄各镇援兵,无一至者"(皆已降清)。
清军抵达扬州的时候,史可法其实已经是绝望了,不再做任何努力
身为最高指挥官,他放弃了指挥权,把事情丢给了手下人,然后自己在府里等死。
清军于十八日进抵城下,“至今尚未攻打,然人心已去,收拾不来”。
4月24日清军大炮到位轰塌城墙,不到一天扬州就失陷,史可法被清军俘虏后杀害。
扬州不过三日即破,同时期典史阎应元在江阴县坚持了八十三天,可见他的能力实在低下。
史可法缺乏魄力,担当,缺乏那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勇气。
史可法是一个文人,过于爱惜自己的羽毛,这一点上,他和熊廷弼、王在晋相比,差了很远。
在熊廷弼眼中,武将只是他策略的执行者,史可法在战略上无法发挥作用,实际上依靠武将来解决战略战术问题。
史可法是晚明典型的知识分子,下笔动辄千言,胸中实无一策。平时凛然谈仁义,临危一死报君王。
他一生的亮点,廉洁、坚贞不屈。作为个人这些品质是优秀的,他作为官高则任重,身系社稷庙堂之安危,一心为了名声求死,将扬州的百姓陷于水火之中。
《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中评价道:“至若史可法之支撑残局、力矢孤忠,终蹈一死以殉
《南明史》评价:史可法在军国重务上决策几乎全部错误,对于弘光朝廷的土崩瓦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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