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合并是指

居民户口,因为现在是不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农村户口转城市很好办,但是城市户口转农村却不行。
户口合并,需要当事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合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符合当事人的父母年事已高,但是户口本内无其他子女等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合并户口;

2、当事人双方可以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说明合并户口的理由)等;

3、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户口分户后想要合并的流程:

1、应由户主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

2、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合并户口本(说明理由:如原户主年事已高,不能再办理户口登记事项,而户内又无其他成年子女等),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
立户、分户和并户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
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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