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A省B市C区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被告于2013年12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原告于2013年12月25日14时20分开始,与同案人在A省B市C区XX一铺位,利用麻将牌以“扛扛糊”的形式进行赌博,被被告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原告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收缴赌具麻将台一张、麻将牌一副、公仔扑克牌10张、数字扑克牌40张。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被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与黄某某、何某某、温某某打麻将是以营利为目的,或赌资较大,也无证据证明原告情节严重,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综上所述,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体适格,但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于2013年12月2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
七十八、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二)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如果对参赌人员以“情节严重”作出处罚,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参赌人员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赌博行政处罚有两档情形,第一档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档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在办理赌博案件中,如果对参赌人员以第二档进行处罚,则必须证明参赌人员有参与赌博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无证据证实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则赌博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否则,如果现有证据并不能证实参赌人员属于情节严重,赌博行政处罚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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