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档电影打得火热
各路明星宣传也是层出不穷
近日
知名歌手薛之谦发文点评《飞驰人生2》
却陷入盗摄风波
昨日(2月15日),#薛之谦 盗摄#的话题登上热搜第一,引发网友关注。
据悉,昨天下午,薛之谦在其微博发布长文,提及自己对《飞驰人生2》的观后感,且使用了其在电影院拍摄的3张电影画面,被网友质疑存在“盗摄”行为。
图源/@薛之谦 微博
各方回应
当天,@百老汇电影中心 微博转发薛之谦微博并表示“文明观影,拒绝屏摄”。
今日上午,薛之谦发布打油诗疑似回应。
相关词条再度冲上热搜。
网友热议
薛之谦的行为到底属不属于盗摄?拍图宣传的方式值不值得提倡?网友在评论区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有人认为薛之谦的宣传方式不对,且后续回应态度也很差,甚至直言其毫无版权意识。
有人则认为薛之谦的行为是为电影做宣传,且片方未发表反对意见,网友就没必要上纲上线。
也有人指出,比起争论薛之谦的行为是否属于盗摄,在电影播放途中掏出手机拍摄的行为本身,就会影响身边观影者的体验,应该予以谴责。
是否属于盗摄?
律师看法不一
据电影频道《今日影评》栏目报道,盗录电影的灰色产业链,曾一度影响着很多影片的正常市场发行。
2021年,CCTV-6电影频道曾邀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雯雯律师,就“盗摄”做了详细的解释。曾雯雯律师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及《著作权法》规定,盗摄侵权严重者除面临民事及行政处罚外,更有可能被判最高十年有期徒刑!
“薛之谦被指盗摄”事件发生后,电影频道今日影评官方微博再次发布相关视频报道。
但有律师有不同看法。今天(16日),周兆成律师发文详细解读了薛之谦被指盗摄之风波。
周兆成律师表示,薛之谦的行为是否构成盗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薛之谦在拍摄他人作品时未经许可,并且将这些材料用于公开传播、商业利用或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盗摄。但是,如果薛之谦的拍摄行为仅仅是为了个人观赏或留念并没有传播或商业利用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盗摄。像薛之谦这样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明星,其社交媒体发布的动态浏览量及影响力都是远大于我们普通老百姓的,他们的言行举止也被放大在了公众视野下,公众人物要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与责任。
如果发生盗摄行为,并且被片方追究,盗摄者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盗摄者可能需要赔偿片方因盗摄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票房收入、版权费等。盗摄行为可能违反相关的行政法规,盗摄者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照等。如果盗摄行为构成犯罪,盗摄者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周兆成律师还提到,“即使从法律上讲没有追究,盗摄行为在道德和社会层面仍然是不可接受的”,并呼吁大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隐私权,避免进行盗摄行为。
新闻多看点
据CCTV-6电影频道微博@今日影评Mtalk,2021年春节期间,电影频道融媒体中心曾发起“拒绝盗摄倡议活动”,包括雷佳音、杨幂、董子健、于和伟、路阳、贾玲、张小斐、沈腾、刘德华、王宝强等影人发出倡议:正在放映的电影不是景点,屏摄是不文明行为。
2021年,歌手乃万就 曾因“在电影院拍摄屏幕live图”一事发文致歉。
2023年春节档期间,“盗摄”也曾引发热议。《流浪地球2》《熊出没之伴我“熊芯”》《中国乒乓之绝地反击》《满江红》《交换人生》《无名》《深海》7部影片集体发声,呼吁大家联合抵制盗版、严防盗录盗播,严格遵守并自觉维护秩序。
你认为薛之谦的行为属于盗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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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my19lou)综合整理自新浪微博、新闻晨报、南方都市报、网友评论等
编辑:花花
审核:INN L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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