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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发布关于规范义务教育

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

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教育局(教体局):

按照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4〕1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如下:

1.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收费为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为1.90元/生·课时(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2.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最高限价内自行确定,并分别报本县区教育、发改部门备案。

3.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4.本通知自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

市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秦发改价格〔2022〕47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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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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