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劳氏船级社发布了一份航运业被纳入EU ETS后,关于管理当局(AA)归属的解读。(适用范围:船东、船舶运营方、船舶管理公司和船长等。)

自2024年1月1日起,航运业已被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

为了使航运公司能够按照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要求报告年度排放量,必须指定一个管理成员国。该成员国被称为航运公司的管理当局(AA)。

  • 管理当局(AA)的归属

欧盟委员会现已公布第2024/411号实施决议。根据THETIS-MRV和欧盟海事信息和交换系统(SafeSeaNet)在2023年11月20日提供的信息,列出了航运公司的归属AA。

对于任何未列入上述名单的非欧盟注册的航运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其拥有的船舶航行至欧洲经济区(EEA)港口并属于EU ETS的范畴的,或依据注册船东合同授权作为ISM DOC持有人并承担ETS合规责任,则该公司的归属AA应(根据EU 2023/2599)来界定:

  1. 其船舶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范围内的首次航行是从该国开始或结束的;

  2. 如果船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欧盟成员国的港口停靠次数相等,则AA将是在排放交易体系范围内的第一停靠港所在的欧盟成员国。

  • 以下情形发生时,这份名单将更新:

  1. 在2026年2月1日之前(以及之后每两年),在欧盟注册的航运公司如果更改了注册地(欧盟国家B),则该公司应重新归属于新注册地(欧盟国家B)的AA;或者将首次属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范围的航运公司(注册地为欧盟)包括在内。

  2. 在2028年2月1日之前(以及之后的每四年),未在欧盟注册的航运公司,如其船舶在前四个监测年内停靠次数最多的港口所在的欧盟成员国(欧盟国家B)并非是其之前的所属AA(欧盟国家A),则该公司应更换所属AA为欧盟国家B。

    除非航运公司所属AA名单触发更新(按照上面所示的周期),否则无论航运公司的活动或登记情况如何变化,其管理当局(AA)仍是最近公布的清单。

  • 受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影响的公司:

    1. 在适当的情况下,决定是否由注册船东承担遵守EU ETS的责任,还是通过合同授权给ISM DOC公司。

    2. 负责遵守EU ETS的航运公司应参考归属AA清单,以确定其相关AA。

    3. 如果注册船东通过合同授权将责任给ISM公司,则合同授权必须提交至相关AA。

    4. 航运公司必须将其承担EU ETS合规责任的船舶名单告知其AA。如果船舶名单发生变化,航运公司有责任通知其AA。

    5. 根据授权法规(EU)2023/2904第15a条,负责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合规的航运公司必须在Union Registry开设海事经营人持有账户(MOHA):

      -航运公司必须在被列入公布的归属成员国名单后40个工作日内提出MOHA开通申请。

      -对于那些不在名单上的航运公司,必须在第一次停靠欧盟港口后的65天内提出MOHA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