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滨城区第二小学违法占用土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四十二条,罚款16.0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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