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8000元每套。”“凡是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12000元每套。”……2月18日,记者从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落实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等工作,制定了《乐山市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补贴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补贴的范围和时间
根据《细则》,补贴范围为在乐山市市本级范围(含高新区)内,由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含现售) 的新建商品住房、车位。
补贴执行时间在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在2024年1月18日前已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一购房人若存在同一房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记录的,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应与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保持一致,不得增加、减少共有人。《细则》中所称“购房人”是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的自然人,含共同买受人。
补贴金额和标准
《细则》明确了此次补贴金额——
1、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8000元每套。
2、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12000元每套。
3、对教师、医护工作者、消防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家属、现役或退役军人、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见义勇为人员、非乐山市户籍人员,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5000元每套(第3点可与第1点或第2点叠加且同一新建商品房住房只能享受1次)。
4、对购买新建车位的购房人给予2000元每个的现金补贴。每个购房人最多享受3个车位补贴。
补贴资格确认需要哪些资料?
购房人应在《细则》有效期内或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半年内进行补贴资格确认,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申请补贴。其中,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为市本级范围(不含高新区)的,到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进行资格确认;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为高新区范围的,到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补贴资格确认。
1、《2024年乐山市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补贴资格确认表》(提交原件,下载地址:szjj.leshan.gov.cn,搜索:2024年乐山市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补贴资格确认表,也可在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或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
2、查看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查看已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提交复印件。
4、提交购房人在乐山市市本级和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产权交易信息查询结果原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教师、医护工作者、消防员需提供原件,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家属需提供原单位开具的证明原件)。
6、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家属、现役或退役军人、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见义勇为人员、非乐山市户籍人员,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等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其中,符合国家二孩及以上家庭的,由购房人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2024年6月30日前《二孩及以上查询结果单》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查询并盖章确认。
补贴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细则》提出,购房人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后一年内准备资料,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为市本级范围(不含高新区)的,到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进行补贴申请;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为高新区范围的,到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补贴申请。
需要查看经加盖资格确认印章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身份证、购房人银行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其中,购房人银行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需要提交复印件。
来源:乐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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