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1)鲁0812执962号

执行依据:(2021)鲁0812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

案涉标的:112000元

被执行人:李浩,男,1996年0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兖州市颜店镇李宫一村326号,公民身份号码:370882199601152011。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甲与被执行人李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812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李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112000元。

由申请执行人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李浩的财产线索及下落(法院已掌握的除外)。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一旦查明属实,且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款项金额的20%作为悬赏金。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举报电话:0537-3879626

举报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执行案:(2014)兖执字第423号

执行依据:(2011)兖刑初字第28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案涉标的:90229.9元及相关利息

被执行人:刘志强,男,1990年8月23日出生,住济宁市兖州区鼓楼街道南街166号,身份证号码370882199008230090。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悬赏金。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7-3879637

举报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

悬赏理由: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财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下落,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此财产悬赏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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