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00万该不该赔”?四川宜宾,邻居家正在装修,大妈却执意敲开房门进去参观,结果导致2岁孙子不幸从26楼阳台坠亡,事后家属却将责任归咎于邻居,指责对方没有安装阳台玻璃,且他们进去也没人提醒,故提出100万索赔。那么,事情最后该如何处理呢?

眼睁睁看着自己最疼爱的孙子在眼前殒命,作为奶奶的孙大娘,陷入无尽的自责中,但事情已经发生,即便说再多,造成的悲剧也无法挽回。

事发当天,孙大娘刚领着孙子从外面买菜回来,碰巧看到邻居家的装修工拿着工具进去,想到离做晚饭还有段时间,她便临时起意,决定去邻居家看看对方的装修。

随后,孙大娘就热情地敲开房门,还没等工人做出反应,她就带着孙子直接闯入,装修工见状也没再好说什么,之后便继续准备装修的材料,可下一秒悲剧随之发生。

小朋友进入房间之后,误以为阳台处有安装玻璃,由于他的身高和玻璃预留安装位置差不多高,于是便直接摸了出去,想扶着玻璃看看外面的景色。

没想到阳台处竟是空的,男孩直接就向外倒去,虽然孙大娘已经很快做出反应,想跑到窗台拉住孙子,但孙子还是在自己眼前消失。

孙大娘来到楼下,现场惨不忍睹,从20楼往下坠落,小孙子已经没有生命气息,孙大娘脸色被吓得惨白,等孩子父母赶到时,孩子已经和他们天人永隔。

家属事后得知是邻居家阳台没有安装玻璃,才导致孩子坠亡时,便以此为突破口找到邻居索赔,他们觉得就是对方没有提前告知阳台没安装玻璃,才会导致意外发生。

莫名背了这么大口黑锅,房主王先生简直是有苦难言,在家属找上门之前,他还被蒙在鼓里,直到装修工人一五一十将事情告知,他才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

可王先生认为,装修的时候他不在新房,而是在旧房子里睡觉,这种情况他怎么会提前预知?且老人在进去参观前,也没有向自己说明。

现在倒好,出现意外就找上门,他到底做错了什么?现在新房还没入住就发生这档子事,房子以后肯定会贬值,这让他去哪里说理?

但家属却并未表示理解,一直紧抓着王先生没有及时安装玻璃或提前告知做警示这件事不放,要是王先生提前做好防护措施,或者叮嘱装修工人对孩子奶奶进行口头告知,这件事就不会发生。

面对如此不讲道理的一家人,王先生也一脸无奈,自己原本等做好框架就准备安装玻璃,可谁会想到发生这种事,就连装修工人都替他感到冤枉。

王先生:出事的时候我都不在现场,只有装修工人在里面干活,别人敲门他肯定会开门,不是到我们家来参观,我们也没有邀请参观。

家属认为,就是对方没有做好防护才导致事故发生,他们索赔100万合情合理,但房主显然无法接受,认为这就是监护人疏忽大意。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每个人都是自己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3岁幼童对安全没有认知,因此监护人需要注意看管,由于孙大娘没有尽到保护和看护幼儿的监护义务,应承担事情的主要责任。

此外,另一方面来说,房屋业主王先生对于阳台的空隙,没有进行妥善防护,留下重大安全隐患,同时在男孩进入房间后,也没有及时提醒,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属于典型的侵权责任纠纷,死者家属对损害发生有严重过错,可以减轻王先生的责任。

事情曝光后,有网友提出完全不同的意见,认为这件事理应由监护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房主无需承担相应责任,因为房主并不知情,也未多任何人发出过参观邀请。

可无论如何,看着一条鲜活的生命就此逝去,房主最终决定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拿出一定的赔偿给家属,如果对方要求得太多,那他只好继续和对方纠缠下去。

毕竟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房主认为自己从头到尾都是受害者,凭什么为别人的错误买单?目前双方就赔偿金额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此事也告诫我们,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带小孩子千万不能离开自己的视线,更不要去未知危险的地方玩耍,以免发生不测后悔莫及。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