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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乐山公安交警向社会公布乐山市2023年下半年“终生禁驾”驾驶人名单,在大力倡导全社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同时,也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自2023年下半年以来

乐山市已有3人

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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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91条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两类驾驶人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肇事和“肇事逃逸

这两种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带来极大威胁

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而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典型案例:

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因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23年6月8日凌晨,杨某饮酒后(经鉴定,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62mg/100ml)驾驶川L****8号小型轿车,从五通桥方向沿213国道往桥沟方向行驶,03时50分许,当该车行驶至213国道K2455KM+800M处时,与慢车道内步行的游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游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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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7日,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2023年11月28日,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对杨某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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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苟宣平

签 发 | 王东晓